五一假期已经过去了,你的假期怎么过的?据统计,今年“五一小长假”消费1132.3亿元,出行2.3亿人,超出疫情前水平。不过依然有“打工人”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
这次假期连休5天,是2008年取消五一黄金周以后休息时间最长的五一假期之一。本来应该是高兴的事儿,怎料却引来一片吐槽,只因这5天当中只有1天是真正意义上的放假,另4天则包含了周末2天和调休2天。很多网友觉得,为了“拼凑”出来一个小长假。
利用双休调出来的五一“打工人”的加班工资怎么算么?,哪天才算是法定休假日加班?哪天是休息日加班?加班工资又应该如何计算呢?
01、加班时间不同,工资也不同
首先,加班包含三种情形: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所以说,劳动节虽然连休五天,但是只有5月1日当天为法定休假日,5月2日至5日均为调休。
那么,五一小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应该这么算
5月1日当天加班:
加班费=3倍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用人单位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资)
5月2日至5日加班的工资:
加班费=2倍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加班天数(用人单位可以以补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资)
02、为什么是按照21.75天计算?
一个月如果按30天算,刨去四个周六和周日,每月的工作日应该是22天。如果是赶上31天的月份,工作日可能会更多。那你每个月计发工资的工作日是按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的吗?不是。
对大多数人来说,月计薪天数是21.75天而不是22天或23天。这是为什么?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月计薪日因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104个休息日之外的天数都算作年计薪日,再除以12得出。
休息日:104天
月计薪天数目:(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03、加班事实存在争议怎么办?
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打工人”打官司讨薪的新闻,“自己明明加班了,公司就是不承认”,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首先就是要证明自己确实加班了。
证明自己的加班事实,就得收集相关证据,且多多益善,包括加班审批单、排班表、考勤记录、加班工作成果、工作群的加班通知、证人证言等。
需要注意是,目前不少用人单位采用电子打卡方式进行考勤,劳动者仅凭电子打卡记录要求认定存在加班事实的,一般不予支持。
因为电子数据易被修改、难以固定,难以排除被后台修改的可能。且仅能体现劳动者上下班打卡的时间,难以体现上班后外出、外地出差等实际情况。
原始考勤虽然并不一定能作为认定加班事实的依据,但可以用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因为很多原始考勤记录的时间远远高于真实工作时间。但在实务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原始考勤不能反映真实工作时间,而且记录的时间相差不大,法庭还是有可能依据原始考勤来认定加班事实,或者即便时间相差很大,但法庭也只是酌情扣除一些时间,总体上还是会认定一部分加班事实。
针对以上问题,用人单位一般会设置加班条件:加班申请,考勤统计。
此时劳动者需要做的是,在没有加班申请下被要求加班时,做好证据搜集:被迫工作的相关记录(邮件,通知,微信等),存在事实工作的相关记录(工作内容,进度及影像等)。同时,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将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肺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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