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一:
小王拄着拐杖一瘸一拐地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工伤待遇的问题。
在工伤保险待遇处窗口,小王拿着一份报告问工作人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为啥我的伤残补助比我们单位的小张少好多啊?”
工作人员看后,耐心地向他解释: “是这样的,因为你属于六级伤残,你们单位的小张属于二级伤残。按规定,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你 16个月的本人工资,所以会比小张少。并且呢,等你的病情恢复以后,你们单位会给你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没有适合你的工作,单位会按月给你发伤残津贴的。”
小王:“这个伤残津贴是怎么发的?”
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六级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 60%,并且你们单位会给你缴纳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虽然这个是按你工资的比例发的,但不会低于咱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你放心好了。”
小王,沉思了一下:“如果我想换个工作,这项补助还有吗?”
工作人员:“如果你不想在你们公司上班了,这个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你,你们公司也会给你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过这个金额要按照咱们省里的规定来支付。”
解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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