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VRBFT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1 文章 0 评论 0 粉丝 关注私信 文章 评论 关注 收藏 网络知识 总则相对通则(民法通则) 涉及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民法通则》 第59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QVRBFT 2024-12-17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