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一90后女子凌晨三点饮酒后回家,却被一陌生男子尾随,并遭到该男子的猥亵,时间长达十分钟!男子到案后甚至表明:本欲强奸。
此消息一经曝光,引起了网友们的愤怒!性犯罪为何屡禁不止?由谁来为悲剧买单?
#福州“90后”女子酒后遭猥亵#8月4日凌晨三点多,福州一“90后”姑娘严某和朋友聚会喝酒后回家。当她拖着满是醉意的身体下车时,就遇到一名陌生男子上前来扶她,感觉不对的严某拒绝了这名陌生男子。
令人没想到的是,这名男子不仅继续跟着严某进入了她的小区,并且跟进了电梯间。随后这名男子原形毕露,将严某拉进某楼层的安全通道内,将其困住,并对严某的下体、胸部进行猥亵达10分钟。陌生男子离开后,严某发现自己的内裤内有很多血迹,于是立即报警。
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展开了调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并于第二日将嫌疑人许某抓获。许某到案后交代,其见色起意,看严某面容姣好,独自一人醉酒后回家,于是心生歹意,本欲对严某实施强奸,怕动静太大吵醒邻居,最终实施猥亵后离开。
那么对于该案中的嫌疑人许某,都有可能承担哪些责任呢?
律师:许某的行为不仅为人所不齿,也遭到了法律的谴责,许某需要承担的责任可能是多样的。
民事责任: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许某实施的猥亵行为,显然属于性骚扰的范围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许某猥亵妇女长达十分钟,情节较为恶劣,根据上述规定,许某是有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上的行政拘留的。
刑事责任:
猥亵他人除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构成刑事犯罪。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罪,如果检察机关认定许某的行为已经触碰到了刑法并将其起诉,许某是有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了许某,还有哪些主体需要对悲剧买单?
律师:小区物业也有可能担责
我国民法对宾馆、商场、车站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小区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者,也是需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
本案中的许某,并不是该小区的业主,却能跟随严某进入小区并实施了猥亵行为。
如果小区物业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现如今,一起起猥亵、强奸事件充斥着新闻媒体,人们似乎已有见怪不怪之倾向。性暴力、性犯罪何以终结?
事实上,对于性犯罪的预防,往往要比事后的制裁更有意义。
夏天时节,广大女性朋友们外出时首先应注意个人安全,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其次,只有相关人士积极承担起安全保障义务,将犯罪遏制于发生之前,才能防止这样的事件频频发生。
(作者:陈嘉豪 工作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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