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今年3月报道的“男子被控强奸凭证言获刑5年,申诉20年河北高院两次发回重审,一次改判三年,一次调整罪名”有了新进展:5月13日,华商报记者从当事人处获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裁定:柏乡县法院一审认定李刚(化名)构成强制猥亵罪事实不清,决定撤销该判决,发回重审。
讨要鼠药发生争执,男子被控强奸
李刚告诉华商报记者,他是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农民,今年61岁,高中学历,婚后育有三女一子。
“2000年之前,我主要在建筑工地上做泥瓦工;大约在2000年,听了朋友的建议,我又兼职做起了零售老鼠药的生意。”李刚说,卖老鼠药时,他会骑着自行车走村串巷,不卖时,又会回到工地重操旧业。
李刚说,卖鼠药期间,一般不会赊账,偶尔也有个别村民担心鼠药有假,提出先赊账,毒死老鼠再给钱。为了维持生意,他也就答应了。
李刚回忆,2001年4月2日上午,他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走村串巷卖老鼠药。当天上午11时许,他来到邻村一位名叫“国”的人家门口,看大门敞开着,就将自行车停在门口,准备讨要女主人之前买老鼠药欠的6元钱。“我之前并不认识这家人,走村串巷久了,只听村民称呼男的为某某国,女的为某某兰。他家门口就是大街,人来人往,很多干活的人都从门口经过”。
进门后,李刚看见女主人正在织布,就让其把之前欠的6元鼠药钱付了。女主人说李刚卖的鼠药有问题,不管用,不愿付钱。两人随即发生争执。见要钱无望,李刚骂了一句就往外走。“国的妻子追上来说‘你在我家还骂人’,伸手就在我脸抓了一把,当时就出血了。”
从某某国家出来后,李刚买了创可贴贴在受伤的鼻子上,继续卖鼠药。当天下午四五点多,李刚回村后,有村民称公安局的人找他,问他是怎么回事。李刚说“没什么,就是要账和别人发生点争执。”不久,民警赶到将李刚带走。在派出所,李刚才知道,当天,某某国报警称李刚强奸了他媳妇兰月(化名)。
2001年4月2日,李刚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2001年6月20日,柏乡县人民检察院对李刚以强奸罪向柏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以强奸罪判5年,男子不服上诉
检方指控:2001年4月2日11时许,被告人李刚以卖老鼠药为名,窜至兰月家。见只有兰月一人在家,遂起歹念,用言语挑逗并强行将兰月搂住放倒在床上,将其强奸。上述事实,有被告人李刚口供,被害人兰月陈述,证人(邻居等)证言等互相印证,足以认定。
法庭上,李刚辩称,他没有强奸被害人,他去被害人家是追要所欠的老鼠药款。李刚的辩护人提出,本案证据相互矛盾,且缺乏主要证据,应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受害人兰月在侦查期间陈述:当天上午11时许,李刚骑自行车带着老鼠药箱子到她家,问她丈夫在不在家,问她需要不需要钱。她当时正在织布,见李刚说话不中听,起身想赶他走。她刚从织布机上下来,李刚就搂住她,把她放倒在床上……
柏乡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且被告人在庭审中供述其穿的内衣与被害人陈述相一致,足以认定,被告人李刚犯强奸罪事实属实。2001年8月28日,柏乡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李刚有期徒刑5年。
“我根本就没有犯罪,无论是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还是法院审理期间,我始终坚持自己无罪,要求办案机关公正办案,还我清白。”李刚称,案发当天,他在兰月家前后就待了二三分钟,最多不会超过5分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别说强奸,就是完成一次密切配合的性行为可能性也不大。
更重要的是,这么重大的刑事案件,警方既无现场勘验,也无技术鉴定结论。“兰月说我强奸既遂,办案人员却对现场的足迹、毛发、体液等生物样本未进行任何提取、检验,单凭当事人陈述和几位非直接证据的证人证言就能认定我强奸,让人如何信服?”一审宣判后,李刚不服,提出上诉。
河北高院两次发回重审,一次改判3年,一次调整罪名
2001年11月30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李刚上诉,维持原判。
2005年4月,实际坐牢4年后(减刑一年),李刚出狱。“我在监狱一直坚持自己无罪,上诉被驳回后,我只能服法,但坚决不认罪。”出狱后,李刚向邢台中院提出再审申请,2007年4月2日,邢台中院驳回李刚的再审申请。李刚又申请邢台检察院抗诉,同样被驳回。
为讨回清白,李刚一边打工,一边向河北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申诉。2017年12月25日,河北省高院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邢台中院再审。
邢台中院再审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认定李刚有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对被害人实施强奸行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但原判认定李刚构成强奸罪既遂的证据不足。因此,原判认定李刚构成强奸罪定性准确,但量刑不当。2018年4月3日,邢台中院以强奸罪改判李刚有期徒刑3年。
李刚对再审结果仍不服,再次向河北高省院申诉。2020年10月13日,河北省高院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李刚构成强奸罪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之前邢台中院、柏乡县法院做出的判决,发回柏乡县法院重审。
柏乡县法院重审查明:案发当天,李刚用言语挑逗兰月,强行将其搂住放倒在床上,抚摸其乳房,兰月反抗时,将李刚鼻部抓伤,后李刚逃跑。李刚强制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2020年12月18日,柏乡县法院再审判决:李刚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法院第三次发回重审,当事人坚称无罪
“自始自终,当事人只说我强奸(既遂),并未说过我强行抚摸其乳房,不知道柏乡县法院如此定罪的依据是什么?”对于再审判决,李刚仍不服,再次向邢台中院上诉。
2021年3月15日,该案在邢台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邢台中院认为原判认定李刚构成强制猥亵罪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近日,邢台中院裁定:撤销柏乡县法院2020年作出的刑事判决,发回柏乡县法院重新审判。
“案件由柏乡县法院到邢台中院,到河北省高院;再到邢台中院、柏乡县法院、邢台中院;目前又发回柏乡县法院重审,20年了,案件再一次回到了原点,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有结果?”李刚说,自己做了什么没做什么心里最清楚。“案件彻底改写了我和家人的生活轨迹:父亲10多年前含恨去世;大女儿、二女儿承受不了闲话,被迫辍学;儿子今年30岁了,一直找不到对象;母亲87岁了,躺在病床上盼我早日洗刷冤屈……”说到动情处,李刚忍不住嚎啕大哭。
5月13日下午,李刚告诉华商报记者,他是5月12日拿到二审裁定书的。对于二审裁定,李刚说不出是喜是忧。喜吧,邢台中院并未直接宣判他无罪;忧吧,邢台中院又明确指出,一审认定他犯强制猥亵罪事实不清,重审毕竟还有改判的机会。“我没有犯罪,现在只有寄希望于柏乡县法院公平公正重审此案,给我平反昭雪,还我清白。”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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