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和玩伴们争斗打闹,最爱用的口头禅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长大后才知道,此话原来不是出自我泱泱中华,而是出自与我国同为四大文明古国的古巴比伦。在远古的两河流域,农业文明的兴起孕育了苏美尔、巴比伦和波斯等文明。尤其是古巴比伦,在政治、律法、教育、建筑、天文学、药学、文学等各个领域都开创了先河。
其中一部刻在石柱上的《汉谟拉比法典》是至今考古学发现的第一部保存完整的古代成系统的法典,通过这件文物,我们得以穿越时空,领略两河文明的辉煌。本篇就以《汉谟拉比法典》展开研究,了解古巴比伦时期与农业文明息息相关的土地制度。
一.《汉谟拉比法典》与楔形图文的问世
1. 近代考古学让古巴比伦文明再现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中东地区掀起了一股考古热潮,西方的考古学家们纷纷加入到这个行列。在西亚通过挖掘大量带有楔形文字和铭文的石板和泥块以及纪念碑,人们对这个区域曾经存在的美索不达米亚文明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随着一批古文字学者的破译工作的开展,这些古物里蕴藏的信息逐渐浮出水面,让现代人对其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1902年由摩根率领的法国考古队在埃兰古都苏萨遗址中发现了刻写着《汉谟拉比法典》的石碑,石碑高2.25米,直径从上到下为1.65—1.9米。石碑上用阿卡德语刻下3500行楔形文字,经考证系法典铭文共282条。这块石碑的再度出现,对后人研究古巴比伦文明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2. 《汉谟拉比法典》的由来
距今3000多年以前,苏美尔人、阿拉德人、亚述人、闪米特人走马灯似地在两河流域争夺统治权。在乌尔第三王朝在埃兰人的入侵中覆灭前,一个新的种族群体进入了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并逐渐控制了这个地区,他们就是阿摩利人,也就是后来的古巴比伦人。
最初阿摩利人在巴比伦城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部落时,那里还是幼发拉底河边上一座不起眼的小城。但是由于境内水源丰富,土地肥沃,而且地处两河商贸往来的枢纽之中,使得巴比伦城能够快速崛起,并建立起一个强大的王国。
经过几代国王的励精图治,巴比伦王国空前强盛。到了公元前1792年,第六任国王汉莫拉比登上了王位。此王精明强干,胸怀大志,愤五世之余烈,通过东征西讨,外交拉拢等手段,先后吞并、臣服了两河境内大大小小的城邦和部落,成为了该地区实力最强,领土最广的国家。
开创伟业的汉莫拉比自诩为“巴比伦的太阳”,在国内推行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大小事务他都要管,尤其喜欢亲自决断国民的诉讼。但是巴比伦王国那么大,一个人就是再有本事,也应付不来。于是汉莫拉比就组织人手搜集整理前朝法律,并加入自己的意志,汇编成一部《汉谟拉比法典》。他还让人将这部法典刻在石碑上,让所有的官员都以此为标准进行断讼和执法。
在汉莫拉比之后,巴比伦王国虽然几经起落,但是最终还是免不了没落和覆灭。那尊刻有法典的石碑,也被当成战利品让敌国几度掠夺,并湮没在苏萨废墟的黄沙之下。当它再次现世的时候,已经典藏在法国卢浮宫博物馆里了。
二.奴隶制和土地的租赁
1. 古巴比伦国民的等级划分及奴隶制度的维系
从《汉谟拉比法典》(以下简称《法典》)的论述来看,在古巴比伦王国里,自然人分为三种,即公民、自由人和奴隶。公民和自由人都享有人身自由,区别在于公民还拥有公民权,可以参与一些政务处理,而自由人不享有公民权,至于奴隶,则没有人身自由。
从人员类别来看,公民一般都是依附于王族的城市市民;自由人则大多都是没有进行身份登记的农民;奴隶来源于战争中的俘虏或是被征服的民族以及原有奴隶的后裔。
整部《法典》用了很大篇幅叙述关于奴隶及其纠纷的处理,处于奴隶社会的古巴比伦王朝,奴隶的地位非常低下,被视为奴隶主的工具。
例如关于命案的判决,如果死者是公民或自由人,凶手会被判处死刑;如果死者是一名奴隶,凶手只需按奴隶的身价向奴隶主赔偿损失即可。奴隶可以作为物品,在市场上买卖,一名奴隶的价格与一头牛相当。帮助奴隶逃跑或帮助奴隶破坏其身份的标志的人都要受到处罚,相反,抓到逃亡的奴隶,并将其交还主人,这可以获得一定量的报酬。
本篇在这里探讨古巴比伦相关的奴隶法律制度,其实是与土地制度息息相关的。在古巴比伦,虽然大量耕地和果园的经营者是公民或自由人,但实际上在田园劳作的主力还是奴隶们。
从一幅古巴比伦时期的壁画看到,一个椰枣园里,有八个奴隶在采摘椰枣,另有一个戴盔披甲貌似奴隶主的人在监工。《法典》中对这种奴隶制度加以肯定,对维持当时的农业经济模式起到了保障作用。
2. 古巴比伦的土地租赁制度
《法典》记载的法律条文看,古巴比伦不仅有土地的租赁制度而且地租还相当高。《法典》有规定,耕地的租金是收成的三分之一至一半,园地的租金是收成的三分之二。从这个租金比率可见,古巴比伦的土地还是相对集中的。
另外《法典》还规定即使土地颗粒无收,承租者也要按懈怠管理论处,同样要缴纳租金,租金额度参考周边土地的收成计算。只有遇到雷电,暴风雨以及洪水等自然灾害时,损失才算业主的。
如果承租者无视租赁者的警告依然懈怠耕作,租赁者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而承租神庙的土地,如果三年都不耕作,即使缴纳租金,也会被收回。这个制度最大限度地确保了土地被有效地使用,也保障了土地租赁者的利益。
三.土地所有权私有化
1. 古巴比伦土地买卖
在对古城西帕尔遗址的考古挖掘中,出土了属于古巴比伦时期的多个土地买卖的契约泥板文书。从这些文书上看,在古巴比伦只有公民才可以出售土地,而自由人包括因军功而获得皇室土地的军人(非公民)则无权卖地。
公民不仅有权出售自己的土地,而且能将其进行租赁、抵债、或交换,但是如果是属于王室和村社的土地则不能自由出售或处置。而王室大量的土地主要是分发给自由人经营,因此他们不能出售这些土地。
2. 古巴比伦土地私有制的法律保障
古巴比伦人认为,田地就是国家的生命,从《法典》提供的信息获悉,古巴比伦的土地主要集中在王室、神庙、村社以及贵族手上,而神庙和贵族大臣所拥有的土地免于纳税。从这点来看,古巴比伦的土地制度还是以集体制为主,但是从乌尔第三王朝末期开始,土地呈现向私有化发展的趋势。
在泥板文物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名叫伊阿·鲁·巴尼的人,因自己在城区的一处土地所有权被无故剥夺而提请诉讼,汉莫拉比亲自裁决后,指令当地总督说:“伊阿·鲁·巴尼的土地所有权是自古就有的,因为在文书上是让度他的”。可以说,当时的法律是保障私人土地使用权的。
3. 古巴比伦土地私有制的趋势
随着巴比伦的不断扩张,因吞并而获得的土地也越来越多,在鼎盛时期,已经囊括了前朝阿卡德王朝以及乌尔第三王朝的领地。光靠中央及地方政府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于是王室会将部分土地所有权转让出去,例如对有战功的人进行嘉奖。又如前面所提及的伊阿·鲁·巴尼,文书显示他的土地是通过让渡而获得的,则极有可能是由王室转让出去的。
在西帕尔遗址出土的带楔形文字的石板中显示,在古巴比伦有一个长老会的机构,其功能相当于议会。很难理解在一个专制程度极高的王朝中,会有这样一个民主机构的存在。但实际上,长老会的职能是有效地运作的。
那些石板上记载着长老会将城村无主的土地重新分配给那些没有土地的自由人,或是对国家有贡献的人。如果这种事例能形成长期实施的体制,将对古巴比伦的土地流转利用率的提升以及农业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从上述几点可以说明,在土地制度的推动之下,又有法律的保障,古巴比伦的土地制度呈现出向私有化过渡的趋势。
结语
在浩瀚无垠的历史汪洋之中,古巴比伦的文明早就烟消云散。但留给世人的这些石碑、铭文、壁画和大量刻有文字的泥板,都在静静地述说昔日的辉煌和荣光。《汉谟拉比法典》不仅仅是镌刻古巴比伦人引以为荣的碑文,它的问世改变了因人施讼的传统观念,开创了世界依法治国的先河。在古巴比伦的身后,无论亚述、赫梯,还是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制建设,都从这部法典中获益良多。
《历史上的大法典》
《人类古文明精粹-巴比伦》
《看得见的历史-巴比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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