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里百科词条:2021年2月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下称《条例》)。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界定了非法集资指的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事实上,买房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非法集资建设的房产问题,以及“众筹买房”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分享一些使用经验。
本文知识点
一、“众筹买房”的风险
二、买房需警惕,不要买到非法集资建设的楼盘
三、购房人可能面临的风险
“众筹买房”存在的风险
1、法律风险 房屋实际出资人(除名义购房人外)的风险
因出资人与购房人存在合同关系,房产证上以购房人为房屋所有权人。而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造成出资人和购房人间的纠纷。为此,交易中,房屋出资人存在以下风险:若购房人未按合同约定售房,私下将房产进行出售,并过户,出资人只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若购房人对外负有债务,经程序后,房屋可能被查封或拍卖,导致出资人仅能向购房人主张赔偿。若购房人死亡,由于继承人不知晓与出资人的合同关系,房屋可能因继承而被购房人的继承人所继承,而出资购人与购房人的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
众筹买房交易中,因出资人众多,在操作中会因抛售时间和价格的争议产生纠纷,致使目的无法实现。
另外,在操作中,实际出资人一般为朋友或亲属,有的仅达成口头协议,一旦反悔,实际出资人很难举证对房屋的出资事实。若认定为借贷关系,会造成出资人的预期损失。
2、名义购房人的风险
在房产上或合同中仅显示购房人的信息,为此,购房人会因出资人在抛售时间或价格上产生争议,给自己带了一些风险。如购房人代表“众筹买房”中的出资人以自己名义购房或进行按揭贷款时,会在产权登记部门留下相应购房记录,在银行有按揭征信记录,如果出资人没按众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有可能使购房人的个人资信受损。
另外,若房产未达到出售条件,导致房屋长时间未能出售,一定程度上占用了购房人的购房资格,阻碍了购房人的后续需求。若购房人按约定抛售房屋,并对外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后续若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与买受人产生纠纷,买受人追责的主体仅限于购房人,购房人需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方享有向各实际出资人行使追偿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自行追责的风险。
什么是非法集资建设的楼盘?
1、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 进行非法集资
开发商以手中的房地产项目为名义,通过自己或者是金融中介公司、担保公司,以成为房地产股东享受开发收益,或者 承诺远远高于银行或者市场同期利息的高额利息,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资金, 个别还会提供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
2、违法违规的分割房屋、商业、酒店对外销售,承诺售后包租、返租
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或者未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将 商业、酒店、不可对外销售的物业分割成若干销售单位,这些销售单位本身不具备独立的使用价值,然后通过 承诺售后包租、 返租、 定期高额回报、 一定年限回购等, 诱导购房者购买。
购房人可能面临的风险
1、可能存在欺诈,开发商在以所开发的商品房屋为担保取得银行贷款的同时,向购房者销售该项目, 有的甚至是携款逃匿;
2、开发商融资或变相融资后, 将资金挪用到别的项目上,一旦项目运作的某一环节出现问题, 会导致资金链断裂;
3、项目建成后经营不善, 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 没有现金流兑付;
4、所购商品房屋位置不确定,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5、往往涉及复杂的权利关系, 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等。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综合整理 具体政策以各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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