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放给职工的过节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发放给职工的过节福利,企业和个人分别怎么缴税?

企业给职工发放过节费后,常常将该费用计入职工福利。计入之后应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获得福利的个人又是否需要缴税呢?

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和其他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都属于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过节费,很显然是因为个人任职、受雇于该公司,才获得的过节福利,所以该福利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实务中如何缴税?

个人如何缴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法规的实施条例规定,职工个人过年过节收到的过节福利属于个人因在单位任职取得的报酬,因此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提供集体福利的企业,如果发放的福利无法量化到职工个人,那么就不需要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以五一劳动节为例,企业给所有职工发放的如果是可以量化的过节费、礼品等,那么职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请所有职工吃饭,或者其他一些无法量化到个人的福利,就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如何缴税:企业直接将福利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全额扣除。企业也可以将这笔钱计入“福利费”,不过福利费受到14%的比例限制。

企业发放的如果是自产产品,那么企业需要将其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发放的是外购商品或者服务,那么增值税方面不可抵扣进项,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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