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还原
小张是厦门某大学应届毕业生,2020年1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俗称“三方协议”)。2020年5月,小张被某机关通知录取。于是小张决定与原先签订了三方协议的公司解除协议,该公司要求小张按照双方的约定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
本案分析
上述案例中,小张与公司的约定属于三方协议,也就是通常说的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应该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
三方协议中的违约条款,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要求不同。签订就业协议时,毕业生不是正式的劳动主体,协议中的违约条款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但仅限于毕业生未按约定报到的情况。就业协议一旦生效以后,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严格地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因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教育部关于管理办法》中也规定:
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因此,上述案例中的小张应当按照三方协议中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交纳违约金。
温馨提醒
三方协议就是就业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在该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条款,不能以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而认为无效。
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和支付问题,需要知道的是,实践中,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建议即将就业的在校大学生,签订三方协议的时候附加下列条件:如毕业生考上研究生、考入国家机关、参加国家志愿计划、服兵役等情况时,双方均有权解除该三方协议书,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步骤签名盖章,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
最后,需要知道的是,如果因自身原因不得不违约,而三方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离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撰文:吴雯欣
编辑:李剑婷
制作:林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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