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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教龄,这个时间段由何而来这个不是凭空想象,也不是随意捏造30年教龄,这个数字最初来源于第一部教师法当中的规定当时在规定教师福利待遇的时候这样描述,“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30年教龄以上的教师,在退休的时候可以享受档案工资的95%或100%。”
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30年教龄教师,他是有着自己光荣的独特的社会地位,职业背景,经济待遇保障要求和退休全力保障。
绩效工资实施以后,我国中小学教师待遇得到了根本性的加强,不管是工会福利以及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几次套改对标公务员力度最大的是在2020年底前实现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这一总目标。
面向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发布之后,把教师中小学公办教师地位确立为具有特殊法律地位意义的公职人员。
我国教育总投入已经超过了国民GDP总收入的4%。
这一切的变化,都无不彰显着教育高质量的发展和教师待遇的根本加强,无不彰显着教师的地位,待遇在不断的攀升绩效工资制度,对教师的待遇提升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天我们集中观点来谈论30年教龄,能否与我们正在实施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挂钩问题,深入探讨交流。
绩效工资目前来看已经得到了制度性的设计和完善分为三大板块,第一大板块是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第2部分是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第3部分是2020年在全国部分地区实施的增量绩效工资部分。
三大板块的绩效工资构成了我国教师队伍年终奖和绩效考核,奖励等正常的福利待遇,绩效工资采用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者忧酬这三个基本原则。
探讨问题的背景交流:
2020年在中小学教师待遇与当地公务员不足的地区实施了增量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等同于原来30%的奖励性绩效部分,但是做了一个调整和变化,就是把原来30%的绩效工资返还给教师,按照70%+30%的模式进行财政打卡每月到账,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把教师的工资总量突然按月提高了30%。
同时设立了增量绩效工资,即使增量绩效工资也是按照原来30%的总量和标准进行划拨拨款到校,采用一校一案的模式,进行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制定,然后进行工资的发放和分配。
所以退休教师之前的生活补贴和津贴是按照绩效工资实施初期的70%的基础性绩效部分进行发放,在2020年发生这一重要的变化之后,退休教师有可能待遇方面就形成了一个落差在岗职工教师每月的实际领取的工资总额增加了百分之三十的绩效部分,那么退休教师,怎么办?退休教师能否与在职教师绩效工资调整联动实行,这还要考虑到我们当地的工资总量是否与公务员有差距,还要考虑到我们当地的财力是否能够支撑退休教师的调整需要。
总的来说绩效工资在职人员提高了30%的总量之后,我们退休教师也应该实行联动调整,按照在职人员的1%~10%之间进行退休人员增量绩效工资的联动变化,因为之前2020年已经实现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和当地公务员工资之间待遇之间的联动调整机制,也就是说公务员涨工资,教师就要涨工资,公务员不涨工资,教师就不涨工资,这一规定是适用于在职在编在岗人员退休教师,理论上他也要和在职人员的退休待遇进行联动调整,所以从这个角度来出发,考虑问题30%增量,绩效工资实施以后,退休教师将迎来养老金基础生活补贴部分70%的基础标准上得到一部分或较大的提高。
绩效工资和职称制度并列为两大教育界最重要的问题,我们不能回避问题,只能直面问题,执政制度已经把高级职称淡化,退出了绩效工资考核的因素,同时也缩小了中级和高级之间的差距,从过去收入差距接近800元到1000元之间,降低到了目前收入差距为500元左右,这是可以接受也是可以理解的绩效工资制度目前也是采用直冲高级,中级,初级之间形成,基础性绩效的差距也是保持在合理的部分,目前最为关注的就是30%的奖励绩效合并之后增量绩效的30%如何更加有效的分配,我认为不可以再次沿用职称分配的管理体系,应该彻底体现职务津贴与教学津贴相挂钩的薪酬激励新机制。
通过退休教师绩效工资管理体系的优化和提升,通过退休教师绩效工资基础生活补贴与在职在编的人员联动调整,让我们教师工资体系接近公务员缩小了差距,等同于公职人员待遇,等同于总公务员待遇。
同时也让我们退休教师,在工资待遇总量方面,在养老金缴费和待遇认定的基础上,实现了定期增长与同步联动增长相统一的双轨道增长体系。对我们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有着巨大的引领和引擎作用,对退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有着巨大的牵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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