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新政(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

好消息!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规大大提高养老待遇!新规修改了现行规定的参保范围,除年满16周岁的广州市户籍城乡居民外,在本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也可在居住地所在区参加养老保险。一起来看看还有哪些重大变化吧!

关注新政: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出新规啦

一、不能参保人员:

  (一)在校学生;

  (二)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人员;

  (三)正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四)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待遇的人员;

  (五)户籍迁入本市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

(六)按照规定不应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缴费

新规调整了个人缴费档次金额,第一档年缴费由此前的120元上调至360元,最高的第七档由原先不超过3600元调整至4800元。不仅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了,而且政府的补贴标准也随之提高,还做了以下方面的规定:

1、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

2、广州市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户籍所在区政府按照个人缴费第一档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困难群体选择第二档及以上标准缴费的,政府仍按照第一档标准代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政府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3、政府鼓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缴费补助,分别给予政府补贴,累计总额每人不超过21600元。

三、参保补助

参保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全部记入参保人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给予参保人缴费补助的,参保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合适的集体补助档次进行缴费,并享受对应的政府补贴。即不仅个人可以有补贴,给参保人补贴的村(居)集体也可享受政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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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新规下的养老保险待遇,政府实行了“双补贴”,按照参保人和村集体按同一档次缴费(补助)15年、不考虑个人账户计息、基础养老金按2020年标准237元/月测算,则缴费15年可以领取养老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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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月基础养老金加发6元。  

五、养老金领取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相关待遇,但已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其他同类型待遇的除外。

  (一)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二)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享受相应政府补贴;缴费至65周岁仍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本市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享受相应政府补贴;也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代缴个人缴费费用和政府补贴。

  (三)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经本人书面申请,可选择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用完为止,不享受基础养老金;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附件: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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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KXDABT,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eidanyezhu.com/a/5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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