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很早之前就想说出这些话。
经常听到很多人说,婚姻就像合伙关系,夫妻就像合伙人。每次听到这话,我都心里情不自禁地过一遍合伙人法案里的合伙相关要点,从我的角度,一点都不敢苟同。
世界上最早的合伙人法案应该是英国的《合伙人法案/Partnership Act 1890》了,这个法案于1890年制定,仍沿用至今。
按照该法案,合伙是一种人们之间致力于获取利润而展开商业经营的关系(The relation which subsists between persons carrying on a business in common with a view of profit)。
而合伙关系,最重要的是把利益的方方面面都说清楚。我放进来一分,可以不拿一分、也可以获取两分。你放进来一毫,是想获取多少呢?在该法案下,双方是可以自由意思约定利润分配的,但前提是,必须说清楚。
合伙关系下,合伙人之间不必爱的热火,只要利益说清,清清爽爽做事就可以了。
当然,当合伙人之间合不来、利益不一致时,如果是小的合伙,是很容易终结的。
一个有着几千合伙人的大型有限合伙,是靠着合伙协议的制度来维持稳定的。
02
婚姻关系中,是否可以客客气气,像合伙人一样用清爽的利益丈量?也许有的朋友会说可以,这样的婚姻因为有利益在,各取所需,说不定更能长久呢?
但是,这是你想要的婚姻吗?每天夜晚来临,你那颗渴望爱的心,走在大街上,看着万家灯火,你是愿意加快脚步,只为快快回到那个在一抹温暖灯光下的家呢?那里,有等着你的人和那一口热汤。
03
婚姻关系是否可以用一个协议、一个制度来维持长久和稳定呢?不妨听一听下面的故事。
R是日本人,是我在美国法学院的同学。他带着妻子,一个美丽的日本女性和一个几个月的漂亮女宝宝,来到美国求学。妻子来之前在一个日本大型银行工作,为了这次的求学,把工作都辞了。法学院的日本同学,一水的都是男生,几乎个个拖家带口。而妻子,无例外的,基本都是全职太太。
跟他们家接触了几次,关系近了起来。我看到了妻子的彷徨。R告诉我,妻子语言没那么好,在这边也没什么朋友,因此有些彷徨不安。再后来,R告诉我妻子在义务教日语了。我当时听到,为她找到一个跟外界联系的机会而替她高兴。而我的同学,每一次活动和聚会,是从未错过的。
偶然的聊天,R告诉我他们是签有一个协议的,有几百条。是他要求和起草的。林林总总,各方面都涉及。我是讶异的,咋一听,心里不禁咯噔了一下。
我知道日本女性的地位显然没有中国女性在家庭的地位高。但这样的协议,也是很少见到的。
因为关系不错,好奇之下,R把协议拿给我看了。非常厚,几百条。从家务、经济收入、孩子的陪夜和照顾、甚至谁的父母哪天能不能过来拜访和住宿,都列的清清楚楚。经济收入的归属上,属于自己那部分的投资获利和孳息,竟也涉及到了。比如,属于丈夫的钱,拿去投资了,仍属于丈夫,妻子不能享有。
看完这个,我心里就一个念头,这个婚姻恐怕要完,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而我能告诉我R的就是,从我自己的感受来说,婚姻里两个人不能分太清楚,一旦这样的分,容易让感情变淡。作为一个女生,这是我的体会。
我请他特别体会妻子、作为女方会有的感受。特别是,妻子受过良好的大学教育、之前有一份光鲜亮丽的事业,为了照顾孩子和陪她前来求学,辞掉了工作。
R说她自己来之前同意的,她也很想来美国呀,对她也有好处啊。但是,我说,她在这边只有你,还有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而你,有学校和同学,不仅仅有她。
在见到R时,是毕业后一年。R来香港出差,我请他在中环交易广场的中餐馆吃饭。果不其然,他离婚了。事实是,毕业后,很快就离了。
我的脑海里,挥不去那个彷徨的妻子、还有那个有着弯弯笑眼的可爱婴儿的影子。那个美丽的妻子,她做了好吃精致的饭菜请我吃,家里干净整洁,她沉默不语,不停的忙来忙去。我试着跟她多说话,她都笑着来应答我。她现在在哪里呢?过的好吗?
我理解R, 他的原生家庭的故事,注定了他是一个极度没有安全感、不会爱、不懂怎么爱的人。我知道,他很渴望爱。但是,他不知道如何去做。
04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Happy families are all alike; every unhappy family is unhappy in its own way),是列夫·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这本书中的开场白。
相似的幸福家庭都是一个有爱的家庭。一个基于利益共同体、而超越利益共同体的家庭。仅有利益共同体的家庭,就像合伙企业一样,利益不一致时,很容易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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