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的小伙子(法律意识淡薄)

聪明的小伙子,就是法律意识差了点

你好,我是李海洋。

做律师有时候真的是,总有着急的案子。

这回又是接到委托以后,要在周末尽快准备上诉材料,新的一周开始就必须交到法院。

还是那句话,期限简直就是权利的生命线,在民事案件中真的非常重要。

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是十五日,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起算,而且不是只计算工作日呀。

这次案件的当事人是个非常聪明的小伙子,聪明到什么程度呢?

聪明到他用笔标注了收到判决的日期,让我们做律师的对上诉的最终期限一目了然;

聪明到他已经基本形成了上诉的思路,甚至已经为此收集了关键的证据;

聪明到我们看到案卷以后,都不敢相信这么乌龙的事情是他能干出来的。

聪明的小伙子,就是法律意识差了点

01

小郭是做工程的,但他并不是负责实际施工的包工头,他的工作更符合居间人的角色,也就是给别人介绍工程施工的机会,或者帮承建工程的人联系施工人员。

因为小郭聪明啊,所以如果是赶上大工程,小郭也自己组织一个施工队亲自做,这样他的工程质量有保障,而且又能赚到很多钱。

他从业以来从不拖欠工资,也从不耽误工期,算是信誉良好的人,在业界也算是建立了良好的口碑。

小郭头脑灵活,结交又广,知道什么时候做什么事,知道见什么人说什么话,知道怎么达到自己的目标。事业发展顺风顺水,他也没什么风险意识。

这次小郭就因为法律意识差,惹上了麻烦。

去年快年底的时候,别人找到小郭,有个差不多六十万的工程,看小郭接不接。小郭算算,完工的时候都过年了,耽误他去海南休养,于是他决定包出去,自己赚点中介费算了。

正巧,亲戚就给小郭介绍了一个叫老郑的包工头。

说起这个老郑,可不是个让人省心的主儿,但是小郭不知道啊,又是亲戚介绍来的,先干两天活看看怎么样,再决定签不签合同吧。

这个老郑虽然长了一副老实的模样,但他可不是个真心实意干活的人。他运气也是好,干了三天活,有两天是雨休。虽然没看出来什么问题,但小郭感觉过意不去,还是跟老郑签了承包合同。

还没等小郭拿到工程款,老郑这边就出事了。

老郑的施工队是个杂牌军,大部分都是常年晃荡在工地上的混子,干活干不明白,闯祸却能一个顶好几个。

工人愣是把图纸上标注的标线看差了,好几百米的施工区,浪费了混凝土、钢筋材料不说,还得重新施工,不然其他工程都没办法施工了。

发包方监理到工地一看,肺都快气炸了,老郑他们这活干得,还不如没干的时候平整利索呢,发包方当场就要求停工,返工。

因为工程是小郭承包下来的,发包方直接找到小郭作出了处罚决定,扣了好几万元的工程款。

小郭收到消息,也赶快到工地去看一看,当时就觉得老郑这个队伍是真不行,必须重新施工了。

算起来老郑他们一共干了一周的时间,去掉两天雨休,再去掉采买材料的时间,总共五天的施工就捅了这么个大娄子。

再加上老郑还一直跟小郭催要工程款,小郭气就不打一处来。他心想,工程让你老郑搞成这个熊样子,你还好意思跟我要钱呢,不让你赔钱就不错了。

聪明的小伙子,就是法律意识差了点

02

但还没等小郭开口,老郑主动提出要退出施工,说是为了不耽误工期,让小郭接手继续干。老郑又恳求小郭把之前施工的工人工资给付了就行。

看老郑还算识相,而且态度又很诚恳,小郭光顾着看老郑老实巴交的脸,都没仔细看老郑递过来的合同,就在上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不知道为啥,聪明伶俐的小郭,就在这么关键的时候智商全面下线。也就是这个合同,让他输掉了一场官司。

老郑拿着小郭签字的合同就把他给告了。

小郭当时想赶紧让老郑从工程退出来,自己好赶紧领着施工队进场救火,也没注意老郑合同上给多少钱,以为像老郑跟他说的那样,给四五万块钱就行了呢,没想到老郑还真敢,居然要十万块的工程款,其中五万还是老郑自己的工资,相当于一天一万元的标准。

一审的时候,小郭是自己去参加诉讼的,他觉得自己浑身都是理,到哪都能说清。不过,小郭却唯独说不清自己当初为啥签了这份协议。

法院一看协议,这两个人已经协商好了,你情我愿地给工程款,也就按照协议判了。

需要提上诉的小郭认识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的危害,赶紧来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他了。

他来的时候认错特别诚恳,说自己太缺乏法律意识了,根本没想到老郑能好意思跟他要钱,也没想到老郑说一套做一套的。

像老郑这样的人当然好意思,不然也不会把工程干砸锅了。正好碰上小郭这么糊涂的人,他更不能错过,趁机讹上一笔钱。

小郭都这么糊涂了,为啥我要说他聪明呢,这就是小郭的复杂性格了。他除了签协议的时候,智商下线外,其余的事情都干得特别漂亮。

聪明的小伙子,就是法律意识差了点

小郭确实是个正经干事业的人,处理建筑工程领域的事情可是一把好手。他自己也说,姐,你别看我不懂法,干工程这方面可没几个人能比我懂的。

这点我绝对相信,不然他也不会年纪轻轻,事业发展得这么好,还有一群愿意帮助他的朋友。

由于小郭从来不拖欠工钱,做人做事都很敞亮,无论是之前合作过的,还是正在跟小郭打交道的,都成了小郭的朋友,都愿意帮他一把。

而且小郭来找我们的时候,已经差不多整理了思路,还自己准备了二审需要的证据材料。

他说宁可把钱都给我们,也不给老郑一分,不能让恶人得逞。

老郑这边且不说工程干得咋样,确实有些心术不正,他看小郭和和气气的,以为他傻乎乎的好欺负,在一审中准备了一大堆证据证明他支出的工程费用。

也正是老郑的自作聪明,才让小郭有了翻盘的机会。

聪明的小伙子,就是法律意识差了点

03

小郭输了一审,主要还是因为他没有提供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在二审中提供证据是有严格要求的,杨颖律师在《当事人跟法官说:“我哪能想到他这样坑我一个女人……”》中提到了这个问题。

因为小郭有些证据是自己疏忽忘记提供了,但也有些证据是在一审后才取得的。所以,二审中允许了小郭提交证据。

一个谎言需要无数谎言来掩盖,但只要有一个漏洞,谎言砌成的高墙瞬间就会崩塌。

老郑精心准备的证据,在真实的情况面前就是这么不堪一击。

在二审程序中,经过核对,老郑和小郭其实签订了两个合同,一个是小郭把工程转包给老郑,一个是老郑把工程转包回小郭,但都因为这两个人没有建筑施工资质,两个合同都判无效了。

其中,老郑提供的是把工程转包给小郭的合同,他把施工中的材料款和自己的工资都算成了工程款,老郑提供的已支付材料款的证据都是他自己写的。

而实际上,材料款已经由小郭支付过了。小郭不但有转款凭证,还有接收材料款的证人愿意给他作证。

所以,老郑的合同无效了,相关的工程款又涉及重复支付,实在没有什么道理可言。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老郑最后同意和小郭和解,小郭象征性支付给老郑一点工资,就此了结两人的恩怨。

这里我想多说一下关于老郑提供证据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对于民事案件的证据,法院会从来源、取得手段、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以及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判断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不得以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等方式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老郑提供不真实证据的行为,尚没有达到伪造证据妨碍审理案件的程度,法院不认定不采信他的证据,没有对他进行处罚。

虽然不同于刑事诉讼中专门规定了伪证罪,但是,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的,法院会根据情节不同,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拘留,触犯刑法的,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以,当事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证据,千万不要弄虚作假,否则不止是承受不利后果,甚至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老郑混到五十多岁,还在靠坑骗别人活着,而且没能得逞。

这些所谓的聪明人,总是想着少干点、多得点,自己绝不能吃亏。

当他们需要使用别人的能力和资源的时候表现得很卑微,但一旦帮了他们的人落难,他们躲闪,拒绝,甚至落井下石。自作聪明终究会机关算尽,害人害己。

聪明的小伙子,就是法律意识差了点

我的指导律师对小郭说,你还是得打打官司,一方面能够知道法律程序该怎么走,另一方面也能增强法律意识,在以后的事业发展中知道怎么保护自己。

小郭立刻表示以后还得多多学习法律,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不过,他更希望和我们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小郭这么聪明的人,懂得做人做事,懂得与人为善,也不会去恶意地利用别人。他和朋友们互帮互助,互相提醒,关键时刻大家都能出来帮忙,帮他度过难关。

往后的路还长着,他还有更加远大的未来。

*作者:李海洋,律师,吉林大学法学院毕业,坐标长春,目前从业方向为公司类业务和民商事诉讼业务。现在致力于精进律师业务,同时写出不吹不黑、不尬不雷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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