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县商人刘良彬,开公司引入合作者被套路,企业60%股权在时任宜宾市纪委书记向辉礼(2017年因严重违纪等原因被撤职,目前处于失联多日的状态)的干预下,被迫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与向辉礼关系亲密的女商人周敏,结果,不仅导致公司失去控制,资产损失数亿,自己也因此失去人身自由长达8年。
2021年11月,刘良彬恢复自由的第一件事,就是收集证据材料打官司,努力还原12年前,发生在自己身上一系列不合常理的事件……
01、项目设立引来垂涎者
在四川宜宾地区,刘良彬名下有地产、建筑公司等企业,在宜宾商界,刘颇有盛名,曾担任高县工商联副主席一职。
2010年,从事房地产生意多年的刘良彬预判到,未来十年的地产行业会有一波大发展,加上自己与当地多家房企关系良好,便投资成立了高县兴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兴盛公司”)。
2010年5月10日,由刘良彬出资1000万元,委托好友张传忠作为代持人设立兴盛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兴盛公司成立后,很快完成了土地拆迁建设流程,还与德阳一机械设备公司达成初步意向。
此后不久,四川自贡的周述良、周敏兄妹,通过熟人介绍找到刘良彬,称其有高新技术,可以让商混水泥的价格每立方米成本降低几十元,若双方合作可实现共赢。
刘良彬信以为真。
2010年8月3日,兴盛公司法人张传忠(甲方)与周敏(乙方)签订了《合作协议》。
此协议签订的同一天,作为兴盛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刘良彬与周敏也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确认了张传忠与周敏签署的《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了四条核心内容:一是合作方式,搅拌站后期全部资金由周敏投入;二是未经甲方同意,周敏不得以兴盛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对公司或公司财产设置他项权利;三是利润分配方式,分为收回成本后至2020年甲乙方按四六分配和2020年之后甲乙方按五五分配;四是约定了投资性质为合作,周敏只有利润分配权,而没有股份分配权。
02、合作者成“入室之狼”
刘良彬在高县,口碑、商誉极佳。
与周敏合作协议签署后,就放手让周敏去经营。公司于2011年1月开始生产。
直到2011年8月的一个下午,周敏委托的管理人李华平(另案庭审笔录载明,李华平自称与周敏是偶尔的同居关系)的一个电话,让刘良彬感觉到出大问题了。
当时,李华平在电话中跟刘良彬说,兴盛公司账上没有钱了,能不能借500万元周转。当时没有多想的刘良彬,立马通知名下金良建筑公司筹措资金,准备第二天将资金给到兴盛公司。
然而,在当天晚上,刘良彬细一思考,就发现了巨大的漏洞。
首先,自兴盛公司与周敏合作后的近一年时间里,刘良彬在高县开发的几个地产项目,都是按照兴盛公司先付款后发货的规则,采购了数百万元的商品混凝土,从来未有拖欠过,且其生产的商品混泥土70%被刘良彬的地产项目所采购;其二,兴盛公司从下游采购的砂石、水泥,却采取先用后付月结的方式。
综上两点,兴盛公司按常理不可能没有现金流,且年利润至少上百万元。
发现问题的第二天,刘良彬组织力量到兴盛公司查账,结果发现了问题一堆。
财务统计显示,兴盛公司在周敏接手经营之后, 2011年1至9月,公司总收入815万元,其中含周敏投入的40万元和收财政拨款20万元,结果除掉生产成本、税收,加上周敏借支88万用于买房后,公司仅剩24万元现金及存款。
后来的调查发现,就在周敏与张传忠、刘良彬签订合作协议的三天后,周敏就违约,周敏、周述良、李华平开始了系列非法行动。先后于2010年8月6日至8月31日期间,分别用兴盛公司担保贷款按揭的方式与中联重科签订了8份合同,购置了合同金额800多万元的设备。
另外,还有400多万元的配套设备,也疑似用兴盛公司转股、做抵押,按揭购买而来。
值得指出的是,周敏等人于2010年8月6日与中联重科签署首份合同时,离兴盛公司股东张传忠在2010年8月20日作出股东决议书,委派周敏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时间相差了14天。
也就是说,将公司拿去抵押贷款购买设备时,周敏不是执行董事、李华平更不是兴盛公司的员工。周、李等人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
这样一来,周敏等于自己不出一分钱,拿着刘良彬的公司去抵押贷款、转股购买设备,这严重违反了协议中“不得以兴盛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对公司或公司财产设置他项权利”的约定。
不仅如此,刘良彬后续还发现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
03、空手套白狼掏空兴盛公司
此后的调查发现,早在2010年8月,周敏等人刚开始与刘良彬谈合作时,就开始对外声称是兴盛公司的股东,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明码标价出让兴盛公司的“股权”,获利超300万元。
2010年8月6日,周敏伙同李华平等人,将兴盛公司非法抵押贷款、出让股权给他人之后,同时还展开了一系列的违约、违法操作。
按照公司章程,在未经股东同意、形成股东决议的前提下,周敏不能将公司授权给第三方,也不能进行人事任免。
然而,周敏就这么干了。
2010年9月1日,周敏未获得股东授权,任命其胞兄周述良担任公司监事,任命李华平担任公司总经理;2010年10月20日,周敏又以白条的形式“授权”其偶尔同居的男友李华平全权处理兴盛公司的一切事务。
相关证据显示:在2010年8月20日周敏被兴盛公司股东任命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至2011年1月投产之前,周敏、周述良、李华平等人,先后以公司抵押贷款购买设备、对外出让公司股权等方式,涉嫌侵占公司资产高达数千万元。
到2011年1月开始投产时,周敏等人,实际上已经完成了用刘良彬的公司资产套取银行和他人资产,完成了兴盛公司的建设,并通过系列操作,控制了公司。
相关证据还显示;李华平利用兴盛公司抵押贷款购买设备的合同,于2011年4月7日,向中国银行贷款1051.2万元;2011年11月,李华平继续违反合同约定,以兴盛公司的名义集资300万,购买了12辆混凝土运输车,并得到回扣车一台登记在李华平名下。
根据发生在四川富顺县、天全、长宁,西藏拉萨等地的几个搅拌站股权、经济纠纷案件显示,都与周述良、李华平等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按照刘良彬的估算,截至目前,兴盛公司涉嫌被周敏等人违背合作协议挪用、侵占的资金,约1.5亿元。
事发后,刘良彬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与周敏沟通,提出只要周敏想办法偿还掉贷款和补回协议约定的投资资金,将公司解押出来,双方合作还继续进行。
然而,周敏认为自己的做法没有错。
就这样,双方僵持了数月。
无奈之下,兴盛公司100%的股份代持人张传忠于2012年2月3日,以李华平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及合伙人资金为由,向高县公安机关报警。
04、向辉礼出面,股权被迫以“0元”价格转让
2012年7月,高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正式对李华平立案,并查实了李华平涉嫌犯罪的相关事实,抓捕李华平的命令都已经执行,然而,在时任市纪委书记向辉礼的干预下,高县公安部门又按下了暂停键。
此间,作为兴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良彬,在高县这样的5线小县城,熟人社会的关系网络,给他带来了多方的压力。
这些压力总结成一句话就是:接受周敏用刘良彬的兴盛公司抵押按揭的资产,作为周敏入股兴盛公司的资本金,拿走50%的股权。
从2011年8月发现问题,到2014年6月刘良彬失去人身自由,这期间近3年的时间里,无数说客、掮客上门或电话沟通、施压,让刘良彬一天都没得安生。
更让刘良彬愤怒的是,周敏等人还在当地朋友圈造谣,称刘良彬在兴盛公司占干股,想吃他们的公司。
而事实上,是周敏等人违反合同约定,肆意掏空兴盛公司的资产。
在高县公安机关对李华平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之后,刘良彬于2013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周敏参会未到会,会上股东免除了周敏的经理职务,接管了兴盛公司。
此间,由于公安机关迟迟未对李华平、周敏等人涉嫌挪用、侵占兴盛公司资产一事,做出进一步处理,刘良彬与张传忠多次向当地公安等部门反映情况,控告其行为,并希望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这个时候,时任宜宾市纪委书记向辉礼粉墨登场。
彼时,自称是兴盛公司法律顾问的罗和辉,深度介入了周敏与刘良彬之间的资产与股权纠纷一案。
但刘良彬提供的证据显示,兴盛公司从来没有聘任过罗和辉,对自己来说,罗和辉只能算是一个掮客。
2013年8月的一天晚上,刘良彬在宜宾市江边喝茶,罗和辉找刘良彬谈事,当时在场的还有其他人证。据悉,在谈及周敏与刘良彬的股权纠纷,在场人士认为周敏的行为有违常理,罗和辉不应参与这种事情。
但罗和辉则坚持自己会持续介入,并对刘良彬说,向书记(向辉礼)都出面了,你还不买账吗?
此后,周敏通过向辉礼、魏常平(时任宜宾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2019年因受贿罪被判刑11年半)的关系,于2013年11月6日,派人逼迫刘良彬到高县公安局,罗和辉当众起草了一份《补充协议》,要刘良彬承认“周敏、李华平等人以兴盛公司做抵押贷款购买的824万元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共计约1200万元”,就是“周敏投资了1200万元到兴盛公司”,并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
在这份协议上,不仅有刘良彬与周敏的未授权代表李华平的签字,还有高县纪委、公安数位要职人员的签名。
刘良彬坚称,周敏对兴盛公司并没有实际出资,故极力抗拒在《补充协议书》上签字。
据刘良彬回忆,在会谈中,他坚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罗和辉说通过法律太慢了,就是要通过纪委来解决。
在会谈胶着时,时任高县公安局一领导将刘良彬叫到大会议室旁边单独的办公室,很恐慌地劝自己签字算了,还说,我就是一只蚂蚁,轻轻就被捏死了,如果你不签,他们(向辉礼)要乱来的。听他这么说,刘良彬就签字了。
后来,在2022年4月8日,刘良彬诉周敏股权纠纷一案中,魏来出庭作证,表示公安插手经济纠纷有违相关规定,并称当时(2013年11月6日)签字时,刘良彬极不情愿。
周敏获得“1200万元投资”兴盛公司的《补充协议》之后,2013年12月13日,刘良彬被叫到高县纪委。罗和辉和李华平拿出一份2013年12月10日周敏委托李华平承包的《委托书》和一份已经准备好的《关于高县兴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协议》,让刘良彬接受李华平“以每生产1立方米混凝土上交承包费70元”的方案承包兴盛公司。时任县纪委一领导说,这不是我们纪委该管的事,上面要喊我们这样办。时任高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庆辉说,照这样整下去,我都要坐牢。时任高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魏来劝刘良彬说,你就签了吧,总有一天历史会给你说法的。
无奈之下,刘良彬再次被迫与李华平签订了这份承包协议。
至此,兴盛公司重新被周敏、李华平等人控制。
而与此同时,周敏在向辉礼的加持下,以承包兴盛公司后没有周转资金为由,向刘良彬名下的金良建筑公司借款462万元。法院裁判文书显示,该笔资金连本带息750多万,至今没有偿还给金良建筑公司。
实际上,在刘良彬2013年6月接管兴盛公司期间,曾以兴盛公司的名义,用其名下的泰豪房地产公司价值6000万元的物业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了2000万元(实际使用1400万元),作为公司再投资资金在使用。
然而,周敏在借到刘良彬462万的资金后,发现兴盛公司账上有900多万元的贷款,由金良建筑公司在使用,为此,周敏又再次对刘良彬施压,逼迫其将这900多万的资金借给她使用。
而事实上,周敏在承包兴盛公司之后,承包费一直没有支付。刘良彬认为,此前的462万借款足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且周敏只是承包人,兴盛公司的贷款与周敏并无关系,故这一次,没有答应周敏等人过分无理的要求。
鉴于刘良彬的抗争和不屈,向辉礼、魏常平指挥成立“刘良彬专案组”,以刘良彬是骗取贷款为由,对其进行越权侦查。
彼时,银行方面的解释是,刘良彬以自己名下公司的资产贷款,有抵押物,只能算违规使用贷款。
但是,宜宾市公安局依然于2014年6月,将刘良彬以骗取贷款罪逮捕。后以此定罪入狱。
在此期间,刘良彬名下的公司账上,仍然有足够的资金偿还银行。
然而,向辉礼又制造了另一个不存在的案件(后证实刘良彬无罪),称刘良彬非法集资2千万元,向高县公安局交办案件,并以该案件冻结刘良彬名下所有企业的数亿财产,致使其企业陷入了无穷无尽的困境,数家正常建设当中的企业不得不半途而废,很多优良项目无奈地烂尾,破产。也给当地社会、经济带来了诸多不稳定的因素。
我们发现,周敏通过向辉礼的能量,先是强迫刘良彬签订承认1200万虚假投资的协议,再强迫承包兴盛公司,再以兴盛公司之名向刘良彬借款,不从后,就以骗取贷款罪搞人,为彻底整垮刘良彬,最后以不存在的非法集资案的名义冻结其所有资产。
至此,一个精心设计的连环案得以全部实现。
2014年11月初,刘良彬被羁押在宜宾市看守所。自称是兴盛公司的律师罗和辉,进入看守所,逼迫刘良彬在将兴盛公司60%的股份转让给周敏、40%的股份转让给李远兰的协议书上签了字。
同期,在2014年10月中旬,为刘良彬代持兴盛公司100%股份的张传忠,也被公安机关以骗取贷款罪给抓捕。
然而,张传忠被抓进去的30多天里,并没有人对其进行审讯或询问骗取贷款的事项。其间,有人进入到看守,让他在一份将兴盛公司60%的股份转让给周敏、将40%的股权转让给李远兰的协议和配套的股东会决议书上签字。张传忠拒绝,称自己是代持人,股份是刘良彬的,没有刘良彬的授权,自己不能签字。
此后,又过了一段时间,2014年11月12日,自称是兴盛公司律师的罗和辉进入到看守所,做张传忠的工作,说如果你在股份转让协议书上签字,就能早点放你出去。
被莫名其妙关了30多天的张传忠,不得不在协议上签了字。
过了几天,张传忠被无罪释放。
2014年11月14日,罗和辉又找到李远兰,大谈特谈其丈夫刘良彬在里面的艰难处境。因害怕自己丈夫有生命危险,李远兰也无奈地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至此,向辉礼神助攻周敏,以“0”元获取刘良彬兴盛公司60%股权的目的全部实现,为下一步吃掉李远兰持有的40%股份,埋下了伏笔。
05、民事诉讼揭开股权转让更多隐情
2021年11月,失去人身自由近8年的刘良彬,恢复了自由之身。
刘良彬走出监狱的第一件事,就是梳理兴盛公司被“0”元转让股权的相关证据材料。
两个月后,曾任宜宾市委书记王铭晖官宣被查,宜宾时任纪委书记向辉礼因严重违纪被撤职已长达5年。
从2022年初开始,向辉礼间歇性失联,4月初正式失联,其去向和结局,很多人都已心照不宣。
加上现在良好的社会环境,刘良彬说,是告诉人们真相的时候了。
2022年4月8日,刘良彬诉张传忠、周敏、李远兰股权纠纷一案在宜宾市高县人民法院开庭。
当天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聚焦的几个问题如下:
第一,罗和辉是否兴盛公司的法律顾问。在法庭上,罗和辉开始自称是兴盛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刘良彬对质否认后,罗和辉又改口称是周敏的法律顾问,但其未提供委托手续。
第二,既然罗和辉只是周敏的法律顾问,罗和辉是如何进入看守所,威逼刘良彬、张传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
第三,既然被告周敏称投资了1200万元到兴盛公司,但在庭上被告却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四,刘良彬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还原2013年11月6日,向辉礼派人逼迫其到高县公安局签署承认子虚乌有的“周敏投资了1200万元到兴盛公司”的协议书的场景。
第五,在2010年8月,李华平、周述良、周敏等人,以兴盛公司作抵押贷款购买的8套、价值约数千万元的机械设备,现在哪里?
基于原被告双方聚焦的几个问题,相关的重要证据,诸如罗和辉涉嫌违法进入看守所逼迫刘良彬、张传忠签署协议的相关证据需要调取,被告周敏出具出资证据需要时间等因素,法庭宣布休庭,再次开庭将另行通知。
事实上,刘良彬作为当地的知名企业家,曾在2013年经宜宾市民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被评为宜宾市民营经济十大优秀人物。因此,兴盛公司股权纠纷案的审理,已经引起了宜宾各界的高度关注。案件的审理、裁判结果如何,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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