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2月5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至3月7日,司法部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和邮箱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2.8万余条。经汇总梳理,司法部对《实施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4月25日经司法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提起国家司法考试,广大考生们都喜欢称之为:“中国第一考”、“通过率最低的考试”等等,近日,有关司法考试的文件开始施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共7章28条,其中,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有了新规定,提高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专业学历门槛。《实施办法》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者,需要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方可报考司法考试。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变化!
曾被开除公职人员禁止报考
非法学专业人士符合条件仍可报考
证书被吊销者不得再报考
主客观题分开考
结语
关于报考学历专业新规主要有以下三点:①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③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新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一规定一直有效。
关于应届本科生报名问题,继续实施这一政策,将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
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将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一般举行考试前三个月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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