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不法分子为了牟取不当利益,在市场流通过程中使用假币,大量的使用假币将对市场金融秩序造成不利影响,同样该行为也触犯到刑法,即可能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一般而言,我们收取到假币后应当及时上交银行,如果明知是假币而去使用,数额较大的,应以犯罪论处。
接下来王国强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相关信息,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花假钱是什么犯罪行为
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持有、使用 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应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由货币的兑换与挑剔、残缺污损货币的处理、禁止伪造与变造的货币进入流通领域、禁止变相货币的使用等内容组成,其目的是保障货币的正常流通。而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危害实质就在于,通过使用、持有等非法手段使假币进入流通领域或为其提供现实条件,从而危害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对象是伪造的人民币和外币,不包括变造的人民币和外币。
客观方面: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只要伪造的货币为行为人所占有,即实际处于行为人的支配和控制中就可以视为持有。使用是指将假币取代真币在经济交易中运用,即用于流通,如正常的买卖活动,也有的用作赌资非法活动。
主体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伪造货币后又持有或使用的,只构成伪造货币罪,而并不实行数罪并罚,因为持有、使用是伪造行为的自然延伸,不单独构成犯罪,这说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将伪造货币者排除在外。
主观方面:持有、使用假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明知是就一般意义而言,是指明明知道。即①被验是假币或者被指明后继续持有、使用的。②根据行为人的特点(如知识、经验)和假币的特点(仿真度),能够知道自己持有、使用下限币的。③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人是“明知”的等。
法律咨询:
网友:具体数额要达到多少才算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
律师: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王国强律师小结:
花假钱如果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即有可能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因此在收到假钱后应当及时上交银行,数额较大的假币不能存放在手上,即使不使用也有可能构成持有的罪名。
以上是王国强律师针对相关案件为大家做的法律知识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原创文章,作者:KUFLUP,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eidanyezhu.com/a/4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