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事业单位社保)

按规定,事业单位在岗不在编人员,一律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在岗不在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超编人员,一种是编外临时工。编外临时人员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社保费用,这没有什么疑义。但是,对于暂时性非在编人员,同样也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社保费用,不仅不公平,执行起来也比较困难。

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社保部门在采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数据的时候,其中有一项内容就是核定是否在编。只有在编人员,才能按正规程序,录入养老数据库,采集数据信息,正常缴纳社保费用。而非在编人员,不管是临时性超编,还是暂时未入编的三支一扶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都不能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入养老数据。

各单位只能按《三定方案》核定的编制总数,录入人员,人员不能大于编制总数,这就意味着,超编人员是无法正常录入的。这对于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来讲,基本不存在什么问题,省市机关单位超编现象十分轻微。但是,对于县区基层来讲,超编现象十分严重。县区承担的具体工作十分繁重,几乎所有的单位编制都不够用,尤其是行政部门。再加上为了解决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市县招录的项目人员,超编30%、甚至更高比例的县区十分常见。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如何缴纳社保费用

超编人员不能录入养老数据信息库,就不能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缴纳养老保险。养老制度双轨运行的前提下,超编人员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的方式,显然是行不通的。超编是暂时性的,即使个人同意按企业制度缴纳,入编后又如何对接机关养老,也是个技术难题。更何况,大家干的都是一样的工作,却因为一纸编制不同,一个按机关事业缴,一个按企业缴,产生的社会问题太大,不利于稳定。目前各地都是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尽量执行同一种养老制度。编制总数是限制死的,就只能在编制使用上想办法,不能违规,还要将现有编制合理使用,保证职工享受应该享受的待遇和保障,让每一个人的利益都得到保护,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真宁腔调,贴心提示:

文章看点:1、在编在岗人员执行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2、超编人员和编外临时人员一样,按规定都要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3、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各地合理利用现有编制,尽量将所有正式职工都纳入机关事业养老。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如何缴纳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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