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核算管理制度(计件工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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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薪酬核算管理办法

02 薪酬核算操作制度

薪酬核算管理制度:薪酬核算管理办法、薪酬核算操作制度

一、薪酬核算管理办法

薪酬核算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加强对员工薪酬的核算管理,充分发挥薪酬的保健和激励功能,确保薪酬的准确发放,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员工的薪酬核算工作。

第3条 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员工的薪酬进行核算,并做好与各部门及各人员的核算沟通工作。

2.各部门及各部门人员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核算管理工作,协助人力资源部解决薪酬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2章 薪酬确定及支付原则

第4条 定薪原则

1.公司应依据公司员工的岗位职责、个人能力和素质、工作表现等作为工资确定的基本标准。

2.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等因员工本人考勤、业绩评估考核结果以及公司的效益情况而受影响。

第5条 薪资支付原则

1.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人员等实行年薪制,对中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等实行月薪制,个人所得税等由公司统一进行代扣代缴。

2.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薪酬,并规定每月 日为发薪日,如适逢节假日,公司可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行支付,或于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发放。

3.在进行薪资计算时,薪酬金额应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4.公司员工可向人力资源部咨询工资明细及具体发放情况。

第6条 薪酬核算时间确定

公司应确定在薪酬发放日前 天开始进行薪酬核算,薪酬核算人员应对薪酬核算结果进行保密管理。

第7条 薪酬核算方法确定

对薪酬进行核算时,应根据公司员工岗位的不同确定具体的薪酬核算方法,主要有计时工资核算、计件工资核算等。

第3章 薪酬计算管理

第8条 计时工资计算

1.计时工资制是根据员工的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并支付给员工劳动报酬的形式,员工的工资收入是用员工的工作时间乘以其工资标准得出来的。

2.计时工资计算公式为:计时工资=工资标准×实际工作时间。

3.按照计算的时间单位不同,常用的3种形式如下。

(1)月工资制:即按月计发工资的制度。它不论大月、小月一律按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2)日工资制:即根据工人的日工资标准和实际工资日数来计发工资。

(3)小时工资制:即根据工人的小时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小时数来计付工资。

第9条 计件工资计算。

1.计件工资制,是指是以完成的产品数量作为计算工资标准的薪酬设计制度。

2.计件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合格产品的数量。

第10条 加班工资计算。

1.加班工资的基数不能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对其进行确定时有以下几种方法,具体如表7-8所示。

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办法

确定方法

简介

补充说明

按基本工资

确定

基本工资是是工作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最基本的薪酬待遇,反映的是员工所在岗位或者所具备的技能中相对固定的价值

大多数人的工资待遇远高于基本工资,按照基本工资支付,对于劳动者不大公平

按合同约定

按照劳动和通过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按地区规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确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劳动应得的实际工资确定(不同地区规定有所不同)

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都属于实际工资

2.标准工时制下,加班工资的计算可分为法定节假日加班计算、公休日加班计算及正常工作日加班计算等。

各类加班工资的计算

加班类别

加班公司计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

法定节假日特指每年元旦、农历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假期。在此期间加班者,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实际加班时数×300%

公休日加班

公休日是指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公休时间,即每周的周六、周日。在此期间加班者

公休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实际加班时数×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

正常工作日加班,是指公司员工在除法定假日及公休外的业余时间进行加班。在此期间加班者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实际加班时数×150%。

3.不定时工时制加班费计算。

(1)不定时工时制度,是指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2)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无需支付加班费的,即因工作需要,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工作,均可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支付加班工资,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4.计件工资制加班费的计算如下表所示。

计件工资制加班费计算说明表

加班时间

计件制

加班费计算方法

工作日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

完全计件制

对超出定额的部分按照计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复合计件制

职工的产量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基本产量,另一部分是计件产量,基本产量加上一部分计件产量为定额产量,超过定额的部分支付加班工资;具体举例如表格末尾所附

法定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

完全计件制

按照正常工时计件单价的2倍或3倍计算加班费

复合计件制

与正常工作类似,基本工作部分按照“日工资基数”的200%(法定节假日300%)支付,超产部分按照超产单价的200%(或300%)支付

定额加班法:规定加班只需完成产量定额可以,并根据正常工作时完成产量定额能够得到的工资和奖金计算“日工资基数”,并在法定休息日支付200%、法定节假日支付300%的工资

附:例如假定基本日工资60元,超奖产量50件,计件单价0.8元/件,定额100件/日,某天乙工作了9小时,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共生产了117件

加班费:0.8×1.5×(117-100)×1=20.4元;当天乙工资为:60+(100-50)×0.8+20.4=120.4元

第11条 代扣款项计算

1.医疗保险个人代扣计算方法为:医疗保险代扣=缴费基数× %。

2.养老保险代扣计算方法为:养老保险代扣=基本工资× %。

3.失业保险代扣计算方法为:失业保险代扣=基本工资× %。

4.个人所得税代扣。

个人所得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总额-社保个人缴交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交部分-费用扣除标准(费用扣除即国内居民个税起征点为 元,外籍人员的个税起征点在扣除国内的 元后,再减去 元),。

第12条 请假扣薪计算

请假扣薪方式主要有3种,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1)无薪假是指员工在请假期间没有薪酬,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① 事假。事假扣减的薪酬额=日薪酬额×实际请假天数。

② 旷工。旷工扣减的薪酬额=日薪酬额×旷工天数×2。

(2)部分有薪假主要包括病假、分娩假。

① 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公司应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等发放病假工资;连续病假超过在6个月的,公司可对其发放疾病救济费,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② 产假。公司员工在分娩期间可享受基本工资,若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则由社保部门社保基金支付产假工资,公司补齐不足员工基本工资的部分。

(3)有薪假。员工享受婚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等时,假期不扣薪(享受探亲假则不享受车费补贴)。

第4章 工资分配管理

第13条 工资分配控制

人力资源部应按照公司部门类别对公司员工的薪酬进行汇总,并按照职位类别等对公司进行发放。

第14条 工资发放控制

本公司委托开户银行 银行代为发放员工薪酬。具体发放流程如下所示。

1.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员工的薪酬进行核算,将核算结果交于财务部。

2.财务部门根据薪酬核算结果标识工资明细表、工资汇总表,转记银行划拨清单,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编制付款凭证,并开具支票。

3.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持银行划拨清单、支票及工资明细表等去银行办理薪酬划拨手续。

4.薪酬划拨手续办理后,财务部门将员工薪资条交于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转交给员工个人。

第5章 工资核算注意事项

第15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其解释权、修订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16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后开始实施。

二、薪酬核算操作制度

薪酬核算操作制度

第1条 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加强对员工薪酬核算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员工薪酬进行核算的全部工作。

第3条 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员工的薪酬进行核算,并做好与各部门及各人员的核算沟通工作。

2.财务部等部门及人员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薪酬核算,协助人力资源部解决薪酬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4条 薪酬核算的操作流程。

1.公司各部门的系统考勤人员将本部门的员工考勤进行整理汇总,于每月 日前上报到人力资源部。

2.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员工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整理后,于每月 前上报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参照各员工的考勤结果及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员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全勤工资、加班工资等,编制各部门的员工工资表,于每月 前并将工资表转交财务部进行审核。

4.财务部对人力资源部转交的工资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公司总经理进行签批。

第5条 对于以上薪酬核算操作的时间,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若出现工资核算延误情况,公司将根据延误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主管进行处罚。

第6条 若薪酬核算的相关人员引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公司员工薪酬核算错误的,公司应根据薪酬发放错误的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6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其解释权、修订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7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后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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