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了7个微信红包(抢他人红包或犯罪)

抢了7个微信红包!被判盗窃罪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在微信等社交媒体“抢红包”逐渐成为全民热潮。“抢红包”本是一件联络亲友感情的趣味活动,但是,有的红包真的不能抢,如果抢了拒不归还的话,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这不,山东省沂水法院在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就有一人因“抢红包”而被判盗窃罪。

抢了7个微信红包!被判盗窃罪

2020年2月1日,沂水县公安局从被告李某处扣押现金12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退还给被害人。2021年8月4日,沂水检察院对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权占有微信群内定向红包的情况下仍然领取红包且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性财产利益。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罚金2400元。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红包虽好切勿乱抢。在“抢红包”时要保持理智的心态,切勿因此产生矛盾和冲突,甚至触犯法律,否则得不偿失。

来源:长城网综合红网、山东省沂水法院

责编:房淑婧 苏浩军 陈兆月

编辑:吴云欢

抢了7个微信红包!被判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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