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中有一些(车险合同)

条款解读

汽车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中,“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有一条需要特别注意: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不属于赔偿范围。第三者责任险是作用是在被保险车辆发生责任事故时,用以对第三方的车辆或人员损伤进行赔偿,但正如条款的附加解释说明,被保险人的范围是这样的……

陌生人 √非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 ×被保险人 ×

简而言之这是一条“霸王条款”,那么如此规定的目的是什么呢?

汽车保险中有一些「霸王条款」,不仔细阅读保险协议会吃大亏


防止骗保-道德风险

驾驶自己的车辆碰撞到自己的直系亲属,或者是自己的车被别人驾驶,亦或者因为车辆失控而碰撞或碾压到自己。再或者是自己的车辆碰撞到自己家人的车辆,类似的案例是时有发生的,但其中有一部分确实涉嫌骗保。指利用自己的车辆或主管上的“谋划”,以刻意造成车损或人伤的假现场骗取保险金;这种情况很难甄别被保险人是否为主观意图制造交通事故,于是曾经也一度大量出现过此类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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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的说,保险公司因为这种情况吃过大亏,为了规避风险则在“免责条款”中加入了这一项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和车辆免责拒赔的规定。但是这种“一刀切”“一言堂”的规定还是令人难以接受,毕竟在用车过程中有概率出现非主观的碰撞,而产生的后果不见得不严重。比如曾经发生过家属指挥倒车被撞击碾压,驾驶车辆时儿童追赶未被发现而被碰撞,此类交通事故的处理成本动辄数十万,保险公司面对这些事故仍然应该拒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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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规定也是规定-受法律保护

汽车在投保车险时一定会签订协议,在协议上总会注明这一项“免责条款”。这一协议一定是在两方充分阅读并理解和认同协议内容后才会签订,一旦签“订”了这份协议书则立刻起到法律效力——受到《合同法》的保护。类似的案例在走诉讼程序后得到的判决基本完全一致:保险公司无责,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除非能证明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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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车险协议时车主没有仔细阅读协议,主观上的不愿意阅读那就要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在签订过程中保险公司一方没有提醒消费者去阅读免责部分,或者刻意隐瞒免责部分的内容而不告知,亦或者在签订协议时引导消费者在未阅读协议时签订。能够证明这种情况的存在则保险公司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只是这种可以非常主观而又难以举证的场景实在难以刻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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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在消费者没有话语权而又不得不使用的产品的行业中,消费过程中仔细阅读协议或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其中难免会有些“霸王条款”。在汽车领域则是在购车与投保车险时要格外谨慎阅读,绝大多数消费者都没有合同观念,善于使用的“君子协定”“口头协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而且销售领域君子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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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天和Auto-汽车科学岛

责编:天和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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