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王某(女),35岁,自身经济条件比较优越,眼界比较高,对男人也是比较随意,前不久刚刚换了一个男朋友,王某,本事就是爱炫耀的人,想着把自己的男朋友拿出来向自己闺蜜炫耀一番,王某和几个闺蜜定了下来再24日晚上聚到一起喝酒,当天晚上,王某带着自己的新男友(陈某),来到了当地比较豪华的饭店,算上她男友在内一共是5个人,酒桌上5人一边互相吹捧,一边互相劝酒,都是几个女人一起劝陈某喝酒,因为里面就陈某一人是男人,陈某碍于面子也是喝了不少,酒足饭饱之后,陈某的女友要求K歌,K歌的过程中,趁着陈某去厕所的过程中,王某和几个闺蜜商量之后在陈某的酒杯里面下了一些药,待陈某回来之后,几人又劝陈某喝了几杯酒,这些酒下肚之后,药劲明显上来了,再加上几个女人的“骚扰”陈某明显招架不住,最后只好就范,两个多小时后,陈某明显感觉到身体不适,但是四女并没有放弃,直到最后陈某当场昏迷,四女见状急忙将陈某带去医院,经抢救没有什么危险之后,医生给出的答案就是可能永久丧失新功能,当陈某得知这个消息之后,一怒之下报警称被qiangjian。
此案件中王某以及三女触犯了法律吗?
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男人被强奸这一项,所以陈某报警称被qiangjian并不能够立案,还有一点就是,在发生关系的时候,是陈某本身就同意的,要是有罪的话,只能说王某不该给陈某下药,真是不把自己男朋友当回事啊
此案件中四女是否触犯故意伤害罪吗?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虽然有3个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种数罪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按一罪论处,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可以看出,王某在内的四个女人,并不是有意要伤害陈某的,而是 在过程中受到的伤害,这是谁都预料不到的事情,所以四女并不触犯故意伤害罪。
在男女交往的过程中,一定要看清楚对方的人品,否则真是 一步错,步步错啊,陈某就是一个简单的例子,好了,本期内容就到这里了,对此,屏幕前的你们是如何看待的呢,欢迎评论留言,我们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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