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遭强拆,他和家人四处反映。在公安机关调解下,开发商同意赔偿700万元。但他没想到,拿到赔偿款当天,开发商报警,自己随后被诉诈骗羁押(坐牢)1597天,直到2020年11月20日无罪获释。
“无罪获释大半年了,我必须回归正常生活。”7月29日中午,吉林四平人芦志钢告诉华商报记者,7月27日,他已经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国家赔偿604万余元。
房子凌晨遭强拆,经公安局调解,房主获赔700万
芦志钢是吉林省四平市人,今年48岁。7月29日中午,回想起自己噩梦般的经历,芦志刚叹息不已。
芦志钢家位于四平市铁西区某乡某村。青少年时期,芦志钢生活在一个幸福而又温暖的大家庭。“家里除了父母,还有姐姐、妹妹和弟弟。”
芦志钢称,他也是后来知道,1983年,村上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他家承包了村上两块土地:一块是4.2亩前菜地,一块是8.1亩后大地。“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我父亲与村上签订了4.2亩前菜地的土地承包合同,领取了《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由于历史原因,续包的8.1亩后大地没有与村上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地一直由我们家使用。”
2002年,芦志钢家4.2亩前菜地被征收,但《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证书》没有被收回。当年3月,芦志钢的父亲找到时任该村会计,请求将《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证书》上记载的内容进行更改。会计遂将4.2亩(前菜地)改成8.1亩(后大地),同时加盖村委会公章。
“随着村子动迁,我们家先后在后大地上盖起了房子,建了种鸽养殖厂、葡萄园。”芦志钢介绍,大约2012年前后,有开发商拟征收村上土地搞开发。“当时开发商征收手续不全,我家一直未与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芦志钢清楚记得:2015年10月3日凌晨,数十名不明身份的男子拿着棍棒,开着两辆推土机来到他家,将种鸽养殖厂强制拆除,现场车辆被砸坏,躲到车内的孩子受伤。芦志钢当即报警,当地警方立案侦查,一直未破案。
此后,芦志钢和家人多方反映,要求解决拆迁赔偿问题。2016年1月25日,受四平市政府指派,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有关负责人主持调解,开发商同意赔偿芦志钢家700万元,其中房屋及附属物补偿255万余元,土地安置补偿444万余元。当天,芦志钢还签订了息访承诺书。
开发商赔偿后报警,他被诉诈骗羁押1597天
2016年2月1日、2月5日,开发商分两次向芦志钢账户打款700万元。拿到赔偿款后,芦志钢对赔偿款进行了分配:父母和自己310万元,姐姐、妹妹、弟弟每人130万元。
“没想到2016年2月5日上午拿到最后一笔赔偿款,当天下午,开发商就报警称我诈骗。”芦志钢说,开发商报案的理由是:芦志钢提供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证书》有涂改和添加的内容,开发商到村上核实后,证实该合同并不存在。
“《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证书》是父亲当年找村上干部办的,我并不知情。”芦志钢说,2016年7月7日,因涉嫌诈骗罪,他被刑事拘留,随后,又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逮捕。不久,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芦志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芦志钢利用征地拆迁之机,骗取开发商土地安置补偿费444万余元。
2018年1月4日,铁西区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芦志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宣判后,芦志钢不服,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件二审期间,四平市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本案犯罪数额不清,非法占有目的不清,认定芦志钢构成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建议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该建议并未被法院采纳。
2018年4月26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宣判后,芦志钢和家人依然不服,依法向吉林省人民检察申请抗诉。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芦志钢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芦志钢家得到700万元补偿款,是政府出面协调强拆事宜,多方协商的结果,不是芦志钢使用不规范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证书》欺骗得来。
芦志钢向开发商提供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证书》,是其父亲2002年3月找时任村会计进行修改形成,虽然修改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但记载事项是真实的。芦志钢家虽然对案涉8.1亩土地没有履行严格意义上的继续承包手续,但芦志钢一家30多年来一直在这块土地上耕种,而且还盖了房子,事实上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因村里未履行严格的续包手续,而取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019年3月27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此案。2020年11月20日,吉林省高院来到吉林长春兴业监狱,向芦志钢下达无罪判决。当天,芦志钢被无罪释放。至此,芦志钢已被羁押1597天。
获释大半年后递交赔偿申请,请求赔偿604万元
芦志钢告诉华商报记者,7月27日上午,他和代理国家赔偿案的李显峰律师一起到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四平中院已受理。
赔偿申请书中,芦志钢提出了总额604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其中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抚慰金均为 178万余元;维权成本 47 万元,主要包含律师费 27 万元,维权交通食宿费15 万元,材料费 5 万元;经济损失 200 万元。另外,芦志钢还提出:赔偿机关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并通过央视等主流媒体为请求人消除错判造成的负面影响,恢复名誉。
对话芦志钢:现在在农村养牛,拿到赔偿后,希望回归正常生活
被羁押期间为什么一直不认罪?为什么获释大半年后才递交国家赔偿申请?未来有什么打算和规划?7月29日中午,华商报记者对芦志钢进行了独家采访。
华商报:这半年都在做什么?为什么现在才提起国家赔偿?
芦志钢:2020年11月20日无罪获释后,身体一直不好,前面几个月一直在医院检查、治疗,医院诊断为甲状腺弥漫性改变,每两个月需要复查一次。
案发前,我经营多台大型机械设备,每年有几十万收入。被羁押期间,这些设备无人看管,风吹雨淋,锈迹斑斑,大多已陈旧老化,不能使用。我出狱后,只能以废物处理掉。
人没事做总不行。2021年4月起,我在老家农村租了别人的房子,和妻子一起养了16头牛。每天清晨3点起床,喂牛、翻草、铲粪,一直要干到晚上七八点。
工作落实了,身体稍微好一点后,国家赔偿才提上日程。
华商报:案件对你和家人造成了哪些影响?
芦志钢:我父亲身体本来就不好,需要照顾。我被抓时,年迈的父亲瘫痪在床,稍有意识;获释后,父亲已完全丧失意识,成了“植物人”。不仅不能照顾父亲,还要让他担惊受怕,实在愧对老人。
被羁押期间,母亲和家人为了我的案子,到处申诉,吃了不少苦,受了不少罪……
女儿学习成绩本来很好,2018大学毕业时,原计划报考公务员,因为我的案子,只能放弃。我无罪获释后,女儿又看到了希望,现在正全力备考,希望女儿早日实现自己的梦想。
华商报:被羁押期间,你一直不认罪?
芦志钢:我本来就没罪。700万赔偿是公安机关和乡镇政府调解的结果,哪有政府部门参与的诈骗犯?如果我有罪,那调解机关不成了共犯?无论是在看守所,还是在监狱,我坚决不认罪,不在有罪文书上签字,通过各种方式上诉、申诉,我相信公平、正义的法律会给我主持公道。
华商报:在你看来,改判无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芦志钢:一是法律越来越健全,越来越公正;二是家人对我的大力支持,没有家人的支持、鼓励和帮助,就不会有我的无罪释放;三是我信念坚定,始终坚持自己无罪,从不屈服,一直在申诉。
华商报:未来有什么打算和规划?
芦志钢:我不可能一直在农村养牛,也不可能一直在农村呆下去,等拿到国家赔偿,有了资金,恢复了人脉,我还是想干老本行(经营大型机械设备、承包工程),回到以前的生活。毕竟我从1995年就开始做这行,不干这行,还真舍不得。希望法院支持我的诉求,合理赔偿,尽快让我回归正常生活。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王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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