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开始1个月的征求意见了,这次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将退役军人也纳入进去了,优抚对象内涵都增加了,但是也有取消的,现在处于征求意见,有话说赶紧留言吧!
第一,涉及退役军人的都有哪些人?
条例中明确:①复员军人,②参战退役军人,③年满60周岁农村籍义务兵,④在农村居住或者是在城镇居住,并且没有工作单位、过了60周岁的、在建立定期抚恤金时已经年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为他们定期发放生活补贴。
第二,补助是多少?
(一)生活在农村和城镇的,没有工作单位、没有收入的,并且家庭生活拮据的参战退役军人,他们的补助每月750,这是最低线,可能有经济发达的地区,比这还高一些,各个地区不一样,但不低于这个数。
(二)对评can条件不够和带病回乡的退役军人,患有疾病或者是家庭生活拮据的,包括参试退役的,也会提高标准,提高后每月补助为750,这个补助也是各地区有差别的,但是不低于750。
(三)在农村和城镇生活,前提是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没有收入、没有单位的烈士子女,而且是18岁之前没有享受过抚恤金、过了60周岁的烈士子女,也提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590。
(四)在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这期间入伍的,岁数过60周岁,没有领取过补助金的,家又生活在农村退役士兵,按照服义务兵年限,每年50元。比如您服役3年,每个月就是150元。
(五)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照不超过10级can ji军人的标准,每月发不少于700元的补助。
第三,哪类不再发定期补助?给交基本医疗保险?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如果在役期间,得上慢性病,但是还没达到评定can ji 标准,而是生病的情况相当于10级以上can ji 的,在退役后没有工作,没有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发补助,按照所在地的标准,给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现在处于征求意见期间,有什么话赶紧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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