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17日,河南濮阳市中院发布了一则布告,向社会公布了一起由于感情纠葛而引发的血案。2020年3月下旬,男子王某察觉到妻子任某与杜某关系暧昧,于是怀疑他们之间有不正当关系。在王某逼问之下,妻子任某承认王某之子系自己与杜某所生。为了家庭,王某采取了隐忍的态度。杜某得知情况后毫无收敛之意,反而频频打电话羞辱王某。同年4月8日下午,杜某故意开车停在王某家门口。这下彻底将王某心中的怒火给激起了。王某持刀和事先准备的棒球棍,砸烂杜某车窗玻璃并将其打晕。之后,王某又闯入杜某家中殴打杜某妻子、女儿、儿子,分别打致轻伤、重伤、轻微伤。王某返回时发现杜某还在车旁,又用棒球棍击打其头部数下,致杜某死亡。后王某驾车路遇杜某71岁母亲,王某用棒球棍猛击其头部将其敲死。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刚哥说法
一、王某殴打杜某妻子、女儿、儿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王某为发泄对于杜某的不满,闯入其家中用棍球棒分别将其妻子、女儿、儿子打成轻伤、重伤、轻微伤。故意伤害罪入罪的起点是造成他人身体轻伤以上的危害后果,所以王某殴打杜某妻子、女儿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殴打杜某儿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当接受行政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某连续伤害杜某妻子及子女三人的身体健康,且造成女儿重伤的结果,因此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幅度内量刑。
二、王某殴打杜某及其母亲致死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从王某打击的部位来看,其对杜某和其母亲敲击的部位均为头部,而头部是人体的重要位置,具有致死性。作为一个成年人,王某应当清楚用棒球棍击打头部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却仍旧持棒球棍击打,且对着被害人杜某的头部连续击打数下。在遇到杜某母亲时,他用棒球棍猛击其头部,71岁的老人面对这样的打击,焉有活命之理?所以,王某无论是从主观意图上还是客观行为上,均积极追求二人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某连杀两人,主观恶性与危害后果极大,因此一般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被害人杜某具有重大过错,能否减轻王某的罪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条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本案中,被害人杜某与王某妻子私通,不但不知羞愧,反而多次打电话辱骂王某,最后甚至开车上门挑衅,这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所以,如果王某当场将杜某杀死,应当认定为激情杀人,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可是,王某不仅杀死了杜某,还打伤了杜某的妻子、儿子、女儿,最后还要搭上其年迈的老母亲。除了杜某之外,其余的人是无辜的,可是王某并没有放过他们。所以,即使被害人杜某有过错,也不能减轻王某的罪责。
结语
王某无疑是凶残的,他不但杀害了给自己造成伤害的杜某,还对其一家老小四口痛下毒手。同时,王某也是可悲的,妻子出轨,儿子不是自己的,他都忍了,可是杜某还是不依不饶,最终导致他失去理智走上了不归路。王某遇到纠纷不能冷静地依法维权,反而寻求以暴制暴,最终害了自己。而杜某和王某的妻子任某都是有家庭的人,却违背伦理道德规范与他人私通,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在情欲面前,人性真的就那么不堪一击吗?您支持婚内出轨入刑吗?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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