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有两个,一个是国家,另一个是农民集体。任何其他个人或法人均不得拥有土地所有权。
在法律上: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农民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土地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依据先行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
(1)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
(2)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宅基地:指农民用于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一定范围内的土地;
自留地:我国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自留山: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长期使用的少量的柴山和荒坡。
(二)按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如沙漠、冰川等。
(三)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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