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到的就毁掉(挽回女友发不雅照)

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如果一方执意分手、另一方却穷追不舍该怎么办?今天的案例警醒大家,谈恋爱一定要擦亮眼睛,注意自我保护,否则遇人不淑将对自己产生无穷的伤害…

江帅(化名)与丽丽(化名)都来自同一个城市,年龄相近,2018年建立起恋爱关系,二人十分恩爱并一起来到了成都打拼。但好景不长,两人因为琐事开始发生争吵,最终,丽丽提出分手。

被告知分手的江帅深陷在痛苦中无法自拔,但又怀疑是丽丽出轨才说的分手,于是马上以工作的名义添加了怀疑对象小成的微信,还让不明所以的小成把自己拉进了工作群,打算伺机报复丽丽。丽丽发现后告诉小成真相,于是,小成打电话警告江帅”别乱来”。

江帅起初只是打算让大家知道自己是丽丽的男朋友,以挽回这段爱情,不曾想却被丽丽的同事警告,自己在家越想越气,于是一怒之下便将自己此前录下的与丽丽发生性关系的视频进行了编辑,然后将包含了丽丽的姓名以及联系方式的的视频发送到了丽丽的几个工作群里。

一时间,同事们对丽丽议论纷纷,对丽丽指指点点。可此时,丽丽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等到丽丽查看微信时,视频早已被江帅删除、撤回,但为时已晚,这段视频早已被多人传阅,因不雅视频的传播,丽丽当天就被多人骚扰,在痛苦与无助下,她选择了报警。意识到自己错误的江帅也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对在多个微信群发布性爱视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江帅因传播淫秽物品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得不到的就毁掉?无法挽回前女友,男子竟疯传不雅照…

解读嘉宾: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浩明

不以盈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就不用负刑事责任?

在微信群等社交平台传播性爱视频等淫秽物品,是可能构成犯罪的。本案中,江帅因爱生恨,在多个微信群内发布自己与丽丽的性爱视频,导致自己锒铛入狱。

可能有人认为,不以盈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就不用负刑事责任,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从刑法理论来讲,传播淫秽物品罪主观上只要表现为故意即可,并不需要行为人有牟利的目的。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类传播行为或者传播人次达到一定的数量后,就符合入罪标准。

结合本案的情况,江帅传播丽丽的性爱视频,虽然只是出于泄愤,并没有从中获利,但该视频传播人次较大,仍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箱、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手段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传播人次等数量未达传播淫秽物品罪入罪标准,是否就不构成犯罪?

未必。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手段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就说明在微信群、微博等公共社交平台上发布不雅视频等,侵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就可能构成侮辱罪。本案中江某在丽丽的多个微信群里散布性爱视频,泄露了丽丽的隐私,破坏了她的名誉,因此其实江某的行为也已经符合侮辱罪的入罪标准。

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发生?遇到类似情况被害人应当如何处理?

当前,因感情破裂,出于报复心理发布前恋人的隐私照片、视频等案件时有发生。这种行为既可能对被害人的精神造成严重伤害,也会使自己受到刑事处罚,属于真正的损人不利己。那么如何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以及遇到这种情况被害人应当如何处理呢?

首先,恋情结束确实是一件令人痛苦的事情,但也要认识到人生不是一帆风顺,积极调整心态,通过向朋友倾诉等方式渐渐从失恋的阴霾里走出来,而不要一直陷在上一段感情里不愿走出来,更不要因此走上犯罪的道路。

此外,被害人遇到自己的不雅照片、视频等隐私被公布在公众平台的时候,应克服怕丢人的心理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因为只有及时报警处理才能最快地消除影响。并注意证据的保存,避免因对方删除、撤销或设为个人可见等操作遗失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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