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起学习关于砌体工程方面的两个规范,一个是《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另一个是《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
第一部分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自2012年5月1日实施。原2002版废止。本规范已经实施了很长时间,但还是现行的规范,有必要一起回顾学习。
强条规定:
2.注意事项:
①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三级
②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应小于 5 确定。 检验批的容量在 90 以下不再细分,规定检验批容量在 90 及以下时,样本容量均定为 5,以便于检验批的质量判定。
③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 120mm 墙厚放置 lΦ6 拉结钢筋(120mm 厚墙应放置 2Φ6 拉结钢筋);
2 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 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 l00mm;
3 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 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 6 度、7 度的地区,不
应小于 l000mm;
4 末端应有 90º 弯钩
④对不能同时砌筑的砌体,在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在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加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⑤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不
得有长度大于 300mm 的通缝,长度 200mm~300 mm 的通缝每间不超过 3 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第二部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自2014年10月1日实施。
1.强条规定:
其他现场注意事项:
1. 砌体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合格证明及材质单;中小型砌块尚应说明制造日期和强度等级。砌体用水泥、砂要提前做原材试验。水泥不得超过三个月检测一次,每次检测应提供该批次的合格证及材质单。没有材质单及检测报告的砌块一律不得使用。
2. 砌体施工前做好砌块排列图,现场放置配合比标识牌,每250m³砌体留置一组砂浆试块。
3. 砌体施工应弹好建筑物的主要轴线及砌体的砌筑控制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经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复线,检查合格,方可施工,砌体施工:应设置皮数杆,并根据设计要求,砖块规格和灰缝厚度在皮数杆上标明皮数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砌筑过程中要时刻检测墙体的平整度、垂直度、预留洞口尺寸符合要求。
4. 框架结构填充墙应提前植筋,植筋长度满足图纸要求,并做拉拔试验合格后进行砌筑。
5. 构造柱位置留设马牙槎,先退后进,退进6cm。马牙槎沿高度每隔500mm设置一道拉墙筋,使墙体与构造柱有可靠的连接。
6. 砌块下砌筑三层实心页岩砖(新规范无防水要求不强制设置),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砌体底部设置200mm高混凝土坎台,填充墙顶部预留18-20cm空隙采用斜砌填充。门窗洞口每侧安放三个预制混凝土块,以便固定门窗。窗台按图纸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带。
7.配电箱等预留洞口宽度大于300mm时,洞口上部按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墙体砌筑时结合暖通等其他专业预留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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