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通常存在三类问题∶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此引发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或经济补偿。
二是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导致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主张社保损失或较高数额的工伤赔付。
三是劳动合同履行过程随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多,劳动者据此要求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案例一、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倍工资!!!
【案情】
刘某某入职某工程材料专营店,担任仓管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双方因支付工资报酬等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认定该工程材料专营店作为用人单位未与员工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王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15400.89元。
【至诚壮师分析】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即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如果用工超过—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案例二、用人单位”好心”帮员工开具高收入证明,却遭员工反诉索赔!!!
【案情】
张三搭乘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其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时,其就职工厂为张三出具了《停发工资证明》和《工作证明》,证明张三是该厂员工,事故发生前平均工资为3300元/月,且张三治疗和休息期间未有工资发放,法院在处理该织纷时采纳了上述证明中的工资标准和误工损失。该诉讼结束后,张三以上述工作证明申请了工伤认定,并以前述收入证明向仲裁委提起工伤赔偿请求,要求该工厂在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过错情况下依法承担其工伤赔偿10余万元。该工厂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陈述其为张三开具《工作证明》,说明其工资为3300元/月仅是为了帮助张三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该案调解结案。
【至诚壮师分析】
类似本案中,因劳动者遭受第三人侵权损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收入证明,用以获得人身损害赔偿,而后劳动者以此要求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非常常见,但有些用人单位开具不实工作证明,甚至因私交或甚他利益因素,为不是本单位劳动者的人员开具虚假工作证明由此引发争讼的案例在审判实践中不鲜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可以”兼得”,这一部分用人单位法制意识淡薄,在出具虚假证明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同时,忽视了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
事实上,用人单位出具虚假工资证明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行为也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法院口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提高法律风险意识,规范内部管理体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实事求是、客观谨慎地出具工作或收入证明。
案例三、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履行书面告知义务!!!
【案情】
张三入职某证券公司担任客户经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公司删除了伍某工作需要的工号,导致伍某未能继续正常工作,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果,之后,张三未继续回公司上班。该证券公司即作出《关于解除与伍某劳动关系的通知》,但未直接送达给张三本人,张三亦表示未曾收到该份通知。双方因劳动关系的解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张三要求证券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7160元,证券公司则表示张三无法胜任其工作岗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经审理,法院认定该证券公司未能有效举证证明其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关系时,已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张三,亦未额外支付张三一个月的工资,其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伍某支付27160元。
【至诚壮师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需满足以下条件∶1、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原工作岗位上无法胜任工作; 2、有证据证明对该劳动者进行了培训或调整岗位,而在培训或调岗后该劳动者均不胜任工作;3、有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4、提前30日发出书面通知给该劳动者,或者在额外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后当天发出通知;5、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案例四、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将被追究刑事责仔!!!
【案情】
张三是某贸易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共招聘26名各岗位员工,从2020年5月份开始,张三开始拖欠工人工资,并于2020年7月离开该公司,以关闭手机等方法逃避支付员工工资,经该地区区人社局发出《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后,张三仍不支付上述员工工资。后人民法院作出审理,确认张三某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300356.14元,并且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认定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至诚壮师分析】
很多用人单位或经营者还停留在欠薪之后补足工资就了事的观念上,但实际上在刑法经过修正后已经加大了惩治欠薪的力度,法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有此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同样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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