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推进“检察为民办实事”行动,把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践行司法为民的有力抓手,9月23日,东兰县人民检察院对3起案件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参加本次听证会。这3起案件听证会的召开标志着东兰县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工作已经成为办案新常态,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新需求的重要举措。
案件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上,主持人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传达了检察机关办理不起诉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相关规定。承办检察官依次介绍拟作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和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3个案件的具体案情,并综合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赔偿情况、帮教条件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提出拟处理意见。
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介绍案情
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韦某某拟作不起诉公开听证
简要案情
2020年3月16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韦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在东兰县东兰镇曲江路五金路段时,车辆追尾碰撞到前方三轮车尾部,三轮车驾驶员受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达重伤一级。事故发生后韦某某驾驶车辆离开现场,经认定,韦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审查,发现该犯罪嫌疑人韦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在案发后,韦某某在未被讯问和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且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韦某某积极与被害人达成损害赔偿协议,赔付被害人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一百余万元,往后每年支付五万元的护理费,直到被害人不需要护理为止。被害人谅解了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并希望检察机关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另韦某某家中只有他和父亲两个主要劳动力,若提起公诉,韦某某将面临失业,以其父亲一个人的经济能力根本无力支付被害人的抚慰金,因此可能致使两个家庭陷入生活困境、产生社会戾气。为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从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考虑,承办检察官提出对犯罪嫌疑人韦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对3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陈某、滕某某、李某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公开听证;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拟作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
简要案情
◆陈某、腾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2021年2月至5月间,犯罪嫌疑人徐某和陈某豪帮助诈骗分子进行“跑分”(即洗黑钱,赚佣金),徐某安排本案陈某、滕某某等5人去各银行点办理银行卡,银行卡由徐某交给上家,每当有钱进入银行卡后,徐某安排陈某、滕某某到银行网点取款,后按一定比例给其佣金。据统计,犯罪嫌疑人陈某、滕某某分别非法获利2000余元。
◆李某某、吴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2021年2月至5月间,以吴某甲为首,李某某、龚某某、吴某为骨干成员的网络转账洗钱团伙,利用支付宝网商银行卡提供给上家挂到赌博网站转移被诈骗资金,达到洗钱的目的。吴某甲负责联系上家,李某某负责联系支付宝账户以及寻找操作地点,龚某某、吴某负责提供支付宝账户和作案工具手机,在2021年4月28日至5月2日期间,利用支付宝网商银行卡转移被诈骗资金88万余元。
上述两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滕某某、李某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李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结合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和从轻、减轻量刑情节,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滕某某、李某某被羁押的时间较长,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拟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滕某某、李某某犯罪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
在李某某、吴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对未成年人同案犯吴某,本院在审查逮捕阶段以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其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吴某及其父亲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吴某居住地(湖北)的司法机关结合吴某的表现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其父亲也履行了自己的管教职责。综合全案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主体、罪名、主观的条件,具备帮教条件,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最大限度挽救涉罪的未成年人,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建议对吴某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听证员向承办检察官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听证员就本院提出的拟处理意见和案件相关情况进行提问、咨询,分别围绕:1.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韦某某犯罪后对被害人的救助、赔偿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等情况;2.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滕某某、李某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必要性;3.对犯罪嫌疑人吴某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如何管教、帮扶等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分别提出意见、建议。
听证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经评议,听证员认为:1.对韦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和对吴某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充分体现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传递了司法善意,展现了检察担当和司法文明。最后,听证员一致同意对韦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吴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以及变更犯罪嫌疑人陈某、滕某某、李某某强制措施的决定。
听证会现场
检察听证是推进检务公开、阳光司法的新举措,今年以来,东兰县人民检察院全面推开检察环节听证工作,开展检察听证案件9件13人,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促进公平公正、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普法宣传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下一步,东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努力打造检察听证新常态,切实让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真正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审核:秦义永
文字:陈春妙
编辑:周瑜
图片:韩雪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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