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以下哪种行为很有可能构成图片侵权)

自北京冬奥会开幕以来,吉祥物形象冰墩墩一直热度不减,即使辗转各大冬奥会特许商品零售店也是一“墩”难求,就连小诚都时不时会想唱一句“我只想要一个冰墩墩~”。既然它成了顶流,那就少不了某些不法分子想要借机谋取利益!

这不,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你有“冰墩墩”周边吗?别不在意,这些无意创作行为搞不好会侵权

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发布通告称,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也表示,高度重视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先后对“北京2022”、 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标注册保护,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这就让很多人产生疑问了,怎样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吉祥物形象等才是合法的?如果是自己堆个冰墩墩雪人或者画个冰墩墩等算不算侵权?如果出现侵权行为将如何处罚?

你有“冰墩墩”周边吗?别不在意,这些无意创作行为搞不好会侵权

对此,专家表示,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如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你有“冰墩墩”周边吗?别不在意,这些无意创作行为搞不好会侵权

比如,“冰墩墩”的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北京冬奥组委的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该作品,更不得将“冰墩墩”的形象进行歪曲、篡改等不当使用,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除外。同理,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这些行为构成侵权吗?

为顾客设计制作“冰墩墩”形象的美甲图案,可以吗?

“冰墩墩”集结了创作者独创性的智慧,具有艺术美感,应属于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北京冬奥组委)享有复制权,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不能以复印、拓印等方式将“冰墩墩”形象制作成一份或多份。

美甲图案造型虽然仅是一个平面的“冰墩墩”形象,但依然是对立体的“冰墩墩”造型、设计、布局、结构等进行的再次复制。因此,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用“冰墩墩”形象设计成美甲图案、定制化的logo等均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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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拥有一套“冰墩墩”,出租给朋友,违法吗?

虽然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发行权、出租权,但“冰墩墩”已经在市场进行销售,发行权已经行使完毕;同时,“冰墩墩”作为一项美术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出租权保护作品对象,出租行为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因此,作为“冰墩墩”的合法持有者,在不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下可以出售、出租。

将“冰墩墩”改编成漫画形象、表情包,甚至丑化“冰墩墩”的行为,是否侵权?

利用“冰墩墩”的形象、设计元素进行漫画、表情包等创作,并将创作的漫画、表情包进行公开发表、利用,该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虽然创作者进行大量的改动,仅用了部分“冰墩墩”的元素,但创作是基于对“冰墩墩”原有形象、元素和内涵进行的再次创作,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改编权。

同时,如果创作过程中采用滑稽、趣搞、恶搞的方式,表达的意境与原作品不同,导致公众对原作品的评价降低,那么漫画、表情包等的再创作已歪曲、篡改了原作品,也侵害了“冰墩墩”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孩子在美术课上临摹“冰墩墩”形象,并放到自己单位的绘画作品比赛中,侵权吗?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在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宝宝在美术课堂上对“冰墩墩”进行临摹、绘画,系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进行的临摹行为,以合理的方式和限定的范围进行再使用,不构成侵权。在单位范围内的绘画比赛中使用,不会影响原作品的价值和潜在市场,不影响权利人的正常使用。因此,对室外广场、公园的“冰墩墩”形象进行临摹、绘画,并在单位限定范围内参加比赛不会影响“冰墩墩”价值和市场地位,不构成侵权。

你有“冰墩墩”周边吗?别不在意,这些无意创作行为搞不好会侵权

让理发师给自己剪一个“冰墩墩”的发型,可以吗?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供个人在限定范围内使用,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如果用于商业目的,或者个人使用的范围超出合理限制,在公众场合使用,则超出合理使用范围,构成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侵害。理发师出于商业营利目的对“冰墩墩”形象进行复制,超出在家庭和特定范围的使用。因此,理发师对顾客理“冰墩墩发型”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侵害。

法官提示:

“冰墩墩”不仅是艺术品、商标,同时作为北京冬奥会的吉祥物,除了著作权法、商标法的保护外,还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特别法的保护。

因此,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传播和销售“冰墩墩”衍生品,同时也不得将“冰墩墩”形象作为图案组成部分进行二次创作、使用。但是,将“冰墩墩”形象进行编制或者雕刻在自己个人物品中供自己使用、欣赏,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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