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遗嘱不公正有效吗)

在很多继承纠纷案件中,很多子女拿着“遗嘱”,想着稳赢,没料想,最后法院却认定“遗嘱无效”,无奈,最后财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由全部继承人继承遗产。

很多人会说:这明明就是我父母写的遗嘱,怎么就无效了呢?

其实,立遗嘱并不是父母随便写几句话那么简单,我国法律对遗嘱的形式,作出了很明确的规定,如果说所立遗嘱不规范,对遗嘱内容有歧义,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那么该份遗嘱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最后财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由全部继承人继承。

法院:认定“遗嘱”无效?不知道这些,立了“遗嘱”也没用

首先,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

遗嘱总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6种。

一、自书遗嘱。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此规定,自书遗嘱应当符合3个形式:1、亲笔书写;2、签名;3、注明年、月、日。

所以,自书遗嘱是不需要见证人的。

法院:认定“遗嘱”无效?不知道这些,立了“遗嘱”也没用

二、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顾名思义,当然是由他人代遗嘱人书写遗嘱,此种适合遗嘱人不会写字或者不能写字的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据此,代书遗嘱应当符合3个形式:1、2个见证人;2、见证人、遗嘱人、代书人签名;3、注明年、月、日。

法院:认定“遗嘱”无效?不知道这些,立了“遗嘱”也没用

三、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电脑制作,用打印机打印出来的遗嘱。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据此,打印遗嘱的有效要件是:1、遗嘱人打印;2、2个见证人在场见证;3、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意:必须每一页签名);4、注明年、月、日。

法院:认定“遗嘱”无效?不知道这些,立了“遗嘱”也没用

四、录音录像遗嘱。

我国《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和肖像,以及年月日。”

据此,录音录像遗嘱应当符合下列有效要件:1、有2个见证人当场见证;2、见证人和遗嘱人在录像中有姓名和肖像;3、记录年月日;4、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内容;

法院:认定“遗嘱”无效?不知道这些,立了“遗嘱”也没用

五、口头遗嘱。

我国《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据此规定,口头遗嘱必须是在遗嘱人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建议一般不要采用这种形式立遗嘱。所立遗嘱极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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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遗嘱。

律师建议:以上6种形式,最好采用公证遗嘱的形式。

法院:认定“遗嘱”无效?不知道这些,立了“遗嘱”也没用

其次,关于遗嘱的内容。

遗嘱的内容,是最关键的。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所列遗产必须明确。

比如:不能写成“我名下所有的财产归我大女儿所有。

这里面有两点歧义:第一,所有财产是指哪些;第二,大女儿是谁。

2.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财产。

比如:不能处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经常夫妻一方会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处分,这样就是不合理的,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当然无效。

法院:认定“遗嘱”无效?不知道这些,立了“遗嘱”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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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有这样一则案例:父母名下有一套夫妻共同财产,想要通过遗嘱形式,由某一儿子继承。但是父亲健康,母亲则得了“老年痴呆”。

这样的情况下:能通过遗嘱的形式,由该儿子全部继承该套房屋吗?

很显然是不能的。

法院:认定“遗嘱”无效?不知道这些,立了“遗嘱”也没用

只有把握以上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内容要件,所立遗嘱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遗嘱,产生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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