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问题,从补偿标准到补偿款的发放,尤其是村民最关心的,是要让村民拿起精神来严肃对待。至于征收补偿款的问题,为何自己的土地补偿费被村委会扣留,还是村民委员会的手续缩水?以下就与大家分析一下:村委会是否有权扣留全部或提取部分征地补偿款?
一、征用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属于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等。
可以说,我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决定了,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时,补偿款应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附和种苗费用,由谁种,谁拥有。
应该指出,村委会并不等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人,征地补偿款最终还是要由村民来承担。
二、村里人是否有权扣地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
村委员会要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经济发展,村委会制定了法律规定,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对属于村农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财产进行管理。
基于上述条款,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具有合法的权利,对属于村农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财产进行管理。
这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村民委员会就有这样的权利:当处理集体公共管理事务时,村民委员会可以保留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主要是用于公共建设,也可以用于公益用途。
请注意,是提留的一部分,如果扣除所征收土地的全部款,则村委会是非法的,村民可以进行维权。
三、村委会可以收回多少补偿款?
村民委员会是一个基层自治组织,它需要处理社区集体的公共管理事务,因而可以保留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但是,存活率究竟有多高,是村委会无法自行决定的。
现在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分配方式是由各省自行决定的。按照以前的案例和部分省份的规定,经验所得:提取比例约为10%—30%,一般不超过30%。
若村委会保留的土地补偿费用过高,村民可申请村务公开,查看村民会议是否合法,是否有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表决程序是否合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如果村民发现一次分配决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向法院提出撤销分配方案,或依法向上级反映,以弥补非法截留的不当利益。
四,作为土地补偿费的一部分,到哪儿去了?
对失地农民们要提醒一点:尽管村委会占有了部分土地补偿费,但法律并不意味着村委会可以任意处置土地补偿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后,方可办理: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
这就是说,涉及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使用与分配,都要经过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让大家充分了解,民主决策。如不能遵循这些基本程序,在作出决定前,村民委员会即为非法。
此外,在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之后,村委会还应当将所征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向本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村民占用、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及相关费用。
由村民委员会提议的土地补偿费用,应当用于公共建设或公益用途,例如:修建村庄道路、学校、公厕、建造休闲设施、村企业等,而非公共建筑或公益用途。
最后,被失地村民再次强调:村集体截留,只作补偿之用。此外,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只能专款专用,即仅发给被征收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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