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相约去盗窃(实行过限)

李鹏(化名)和李丽(化名)是一对兄妹,二人整天无所事事,偷鸡摸狗。一日,二人发现邻村有一户平时只有一女子单独在家,便想去偷点东西。这天夜里,李鹏和李丽二人来到该女子家,他们二人商量好,由李丽在外面望风,李鹏去里面偷东西。说定后,李鹏就翻墙进去偷东西,李丽在外面等着。

过了一个多小时,李鹏衣衫不整地从院子里出来,叫上李丽很快就走了,回到家后,二人就偷盗的东西分了赃。

第二天,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一女子称自己被强奸,家里东西也被偷了很多。经过警方的侦查,很快将犯罪嫌疑人李鹏和李丽控制。二人也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原来,李丽在外面望风时,李鹏在里面偷东西,后来看见女主人睡着,临时起意,竟强奸了该女子,后将赃物携带与李丽潜逃。

现在问题来了,他们二人是相约去盗窃的,而李鹏在李丽不知情的情况下,临时起意,强奸了女主人,那么他们二人还构成共同犯罪吗?李丽是否构成强奸罪?我们应该怎么对二人的行为定罪量刑呢?

我们首先针对二人盗窃的行为讨论一下,是否构成盗窃罪。

【知识链接】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也就是说,盗窃罪的构成可以分为两大类:

‬要求数额较大,这种适用于一般盗窃行为。

一般的盗窃行为,必须要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盗窃罪,如果数额比较小,那就只是盗窃的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那么,这个数额较大到底是多少呢?因为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样,所以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也不太一样,一般认为,数额较大在500元-2000元以上这个范围内。也就是说,一般情形下,如果盗窃数额3000元,那就会构成盗窃罪,但是如果盗窃200、300,则不构成。

‬不要求数额较大,也就是这种情况下数额大小没要求。这种又适用于以下4种情况:

多次盗窃。司法解释上认为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行为。入户盗窃。司法解释上认为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携带凶器盗窃。这里指的是在盗窃的时候携带凶器了,比如砍刀、枪支等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不能使用,如果使用凶器的话,有可能构成抢劫罪。扒窃。扒窃指的是在公共场合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

以上四种情形都要求数额较大,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就会构成盗窃罪。

很明显,李鹏已经进入人家家里进行盗窃,已是“入户盗窃”,构成盗窃罪。

同时,李鹏强奸了该女子,那肯定是构成强奸罪的。但是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呢?我们继续来看关于共同犯罪的问题。

【知识链接】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首先,李鹏和李丽相约去盗窃,而且也实施了盗窃行为,他们俩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是,二人对于强奸行为是没有共同故意的,属于李鹏一个人的实行过限的行为,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李鹏一个人构成强奸罪,李丽不构成强奸罪。

综上,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不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所以李鹏构成盗窃罪、强奸罪,数罪并罚;李丽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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