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个人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即使对于整个社会和国家来讲,婚姻也是一件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在古代中国,普通的农家子弟往往很难讨到媳妇。如果家境贫寒,甚至,有可能一生都要打光棍、做一辈子的单身狗。然而,在士大夫阶层,他们拥有着特权,这些人往往可以三妻四妾,享受着诸多的女性的服务。而贵族阶层的顶峰——皇帝,其所拥有的权力更加庞大,大家经常会说后宫佳丽三千。
现在大家经常会说道古代的“一夫多妻”制度,但现在我想告诉大家的,其实我们的古代中国从来没有什么“一夫多妻”制度,它古代也是一夫一妻,只不过可以纳妾,所以叫“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我之所以想这样说,是因为在古代妻子和妾的地位差距是很大的,可以用天壤之别来形容,而就是这样的旧俗维持了几千年的时间。
迎娶方式天壤之别
妻的待遇:仪式复杂。妻子进门叫“娶妻”。电视剧里经常会有这样一句台词“我是你八抬大轿抬进大门的”,说的就是正室娶进门的情况,仪式隆重,正门进来。娶妻是非常正规的,需要门当户对,占卜八字,明媒正娶,男方所下聘礼和女方的嫁妆都十分丰厚,结婚时需要“十里红妆”的迎送亲队伍,女子着大红嫁衣,新郎披红挂彩乘马亲自迎亲。
妾的待遇:仪式简单。妾进门叫“纳妾”。妻为“娶”,而妾为“纳”,从这个“纳”字就可以知道其地位的底下,妾一般都是用钱买来的,或是家里的丫环、奴婢等,甚至是战败方的俘虏或是供品,便称为“纳”妾,亦含有笑纳之意。《唐律疏议》就说得很明确;“妾及贱流”,“妾通买卖”。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家庭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妾”进门的方式就简单多了,只需一乘小轿,由侧门入男方家,不会迎亲,聘礼很少,一般也无嫁妆。
法律地位天壤之别
妻子的法律地位:在古代如果丈夫除去以上理由无故休妻的,不但无效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这些都表现的古代婚姻制度,是从道德伦理上做出的要求,主要是为了维护家庭婚姻的稳定,一方面严格要求妻子的品行操守,另一方面也要求丈夫必须尊重和保障妻子的权利。
例如:在汉代就立法“七出”之条,是指“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嫉妒,恶疾。”在妻子有以上七种违背伦理的行为下丈夫可以休妻,历代的规定都无变化 。与“七出”之条一并规定了“三不去”的限制条款,“与更三年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有所取无所当不去。”合称“七出三不去”意思是说即使妻子犯有七出之条,但是有与丈夫为夫家长辈守孝三年的,娶妻之后富贵兴家的,妻子的娘家无人的,丈夫都不可以休妻,但犯恶疾和淫佚除外。
除了七出之条可以离婚外,唐代以后还规定了“和离”。 “和离”类似于协议离婚,“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是指夫妻双方实在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不追究双方责任。最近热播的电视剧《当家主母》中蒋勤勤饰演的大娘子就和其夫君和离。这种和离制度在法律上虽然有规定,但是现实中很少运用,毕竟离婚不是光彩的事非到万不得以,不会选择离婚。但是从这其中也可以知道,妻子在古代的法律地位之高。
妾的法律地位:在古代,如果你觉得你的小妾不想要了,那就可以直接不要了。根本不需要什么“休书”之类的,大家没有看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家里面有很多小妾,而这些小妾有其中一部分或者其中个别的不需要了,直接丢掉就好。只不过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有感情存在的,尽管平日里双方之间可能沟通的不太愉快,但是在一起生活这么久了,不要了的时候给一点遣散费也在情理之中。
家庭地位天壤之别
在家庭之中,妻子的家庭地位仅次于男主人,而在法律层面更是几乎与男主人享受有同等待遇,而妾的地位便要低很多,由于是被买来的私人财产,其基本只有半自由人的地位,主母甚至可以私自处置包括买卖。正妻有娘家人可以依靠,而妾自从被买走之后,便等于断绝了和家里人的关系,因而没有人可以依靠。
在早晨,妾必须履行的仪式,就是到正屋向丈夫与正妻问候,在任何场合下,座位都会有妻与妾之分,妻子与妾是不能平起平坐的。在家里,妾也只能是如同一个佣人来对待,享受不了妻子的待遇与地位。在古代继承关系中,正妻所生孩子被称为“嫡子”,而妾室所生的孩子被称为“庶子”,而嫡子的继承顺位是要无限高于庶子的。只有当一个家庭没有嫡子的情况下,庶子才会有继承权。
其实在古代妾的地位待遇好坏全看主人与妻的态度。古代妻对妾生杀予夺,妾就是男主人的性奴,没有财产权,没有人身自由。妾的家庭地位远远低于妻,妾在家庭中只比奴婢地位高一点。
我国正式确实一夫一妻制度
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因为各种历史原因,直至1950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才真正彻底废除一夫多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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