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4大税款征收方式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1、适用范围: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注:由海关负责征收的关税以及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适用税收征管法

二、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申请人:除国家机关、个人、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注:免税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等都应办理税务登记;

负有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2、账簿、凭证管理

1)账簿设置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账簿

2)涉税资料保存: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纳税申报

1)申报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简易申报、简并征期

注: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享受减、免税待遇,在减税、免税期间的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2)延期申报

①自身原因:事前申请

②不可抗力:事后报告

三、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1、 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有账):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有账但不健全):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小型生产型企业)

3)查验征收(有账但不健全):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小型非生产型纳税人)

4)定期定额征收(没账):适用于未达到设置账簿标准,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2、税款征收措施

1)责令缴纳:滞纳金=应纳税款×0.5‰

2)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①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②范围: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3)税收保全

①具体措施

A.书面通知冻结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②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4)强制执行

①具体措施

A.强制扣款:书面通知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B.拍卖、变卖: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共同特征:

A.批准: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B.不适用: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5)阻止出境

3、税务检查:查账,现场检查财产物资,责成提供资料,询问,检查托运、邮寄应税商品、物资,存款账户检查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4大税款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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