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丨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假一赔三)

相信很多朋友都或多或少听说过,买到“假货”可以要求“假一赔三”,甚至是“假一赔十”的说法吧!但是,为何同样是买到“假货”,但赔偿比例却大相径庭呢?我们普通消费者,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到底可以主张几倍赔偿呢?莫非只要买到“假货”就能要求至少三倍赔偿吗?“假一赔三”和“假一赔十”究竟有什么区别?今天郭律师带大家学习和了解一下,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问题。读完这篇文章以后,如果你不小心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相信你肯定不再像以前那样自认倒霉了,而是肯定会窃喜:这波不亏,稳赚!

律师丨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假一赔三”或者“假一赔十”的情形

致郭律师的读者朋友们

这篇文章其实挺长的,而且都是以生涩的法律条文为主,估计会有很多读者朋友不爱看,顶多是“收藏”一下,就仿佛自己已经读完了全文。其实这就违背了郭律师进行普法的初衷了,我一直努力尝试,究竟应当如何表述才能让大家更爱看,更爱读,我非常希望无论什么文化程度的读者,都能读懂我写的普法文章。因为我的创作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知法、懂法、守法。

可是写作一段时间以来,我发现平台很多读者都是以猎奇为主,而真正能够静下心来学习知识的人,并不多。不论有多少读者在认真看我写的文章,我都会用我所学的专业知识,精心去写好每一篇文章。如果我近期实在没有写作状态,或者思维枯竭,我宁可停笔暂缓一段时间,也不愿意去复制、粘贴、拼凑一些毫无营养的文章去博眼球,去凑数。还是那句话,愿我的普法文章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这就足够了!

律师丨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假一赔三”或者“假一赔十”的情形

一、“假一赔三”和“假一赔十”的区别

用依据简单粗暴的话来概括两者的区别:“假一赔三”前提是购买“商品或服务”,而“假一赔十”的前提则是购买“食品”。

“假一赔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遭遇销售欺诈行为时,可以主张“假一赔三”。

“假一赔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当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常见的为有毒、有害食品)时,可以主张十倍赔偿。

律师丨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假一赔三”或者“假一赔十”的情形

二、“假一赔三”的相关法律依据

如果普通消费者,发现商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时,就可以依据《消费者协议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律师丨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假一赔三”或者“假一赔十”的情形

三、“假一赔三”中的欺诈行为应当如何界定?

很多读者读到这里,肯定会有疑问,什么才是“欺诈行为”呢?郭律师已经帮您总结好了,下列行为,都将涉嫌欺诈行为,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分不清商家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行为时,您只需要对号入座就可以了!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郭律师:如果经营者存在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时,需要经营性先举证,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如果经营者无法自证清白,那么上述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郭律师:如果经营者存在上述第(七)项至第(十)项规定行为之一时,无论什么原因,都属于欺诈行为。

律师丨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假一赔三”或者“假一赔十”的情形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这些行为均属于欺诈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律师丨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假一赔三”或者“假一赔十”的情形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这些行为均属于欺诈行为):

(一)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二)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律师丨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假一赔三”或者“假一赔十”的情形

四、“假一赔十”的相关法律依据

说到“假一赔十”,其实最准确的说法应该是“退一赔十”(假一赔三同理,是退一赔三),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并不是任何食品问题都支持“假一赔十”,如果只是食品标签标注、添加成分、主辅料等标注不规范等小瑕疵,实际上对人体健康和安全也没有实质性安全隐患时,法院不一定会支持这类“假一赔十”的诉求(具体还要结合案情来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律师丨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假一赔三”或者“假一赔十”的情形

五、关于职业打假人,郭律师有话说

郭律师写到这里,想跟大家聊一下关于“职业打假人”的话题。虽然大部分职业打假人纯粹是为了赚钱,他们的实际做法也不见得有多么光明磊落,但是从客观上来讲,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也确实对于我国市场的净化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潜移默化地增强了我国普通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让很多无良商家都不敢轻易乱来。

尤其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法律规定的出台,也就意味着“知假买假”行为也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一些无良商家也就更难存活了(毕竟食品和药品都是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所以国家在立法层面也加大了保护力度)。

律师丨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假一赔三”或者“假一赔十”的情形

六、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怎么办?

相信广大消费者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应当如何维权了吧!在这里郭律师教您一招,当你买到不合格商品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后,务必要看一下是否留存购物小票、购物凭证等证据,然后可以尝试先跟商家沟通协商解决(沟通过程中记得录音取证),看看能不能私了解决。如果商家拒绝和解或者补偿,建议大家可以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

相信郭律师,投诉后,肯定会立竿见影,有效果的,即使问题得不到解决,也会给你一个处理结果。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商家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工商部门介入后,你们之间的争议纠纷,很可能会迎刃而解!

我是@郭飞律师,一个让法律变得有趣、易懂的法律人。如果大家有任何疑问或想要咨询的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看到后会及时回复。如果大家觉得文章写得还不错的话,别忘了加个关注支持一下,您的支持将是我创作文章最大的动力,在此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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