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能在电视剧中看到这样的影视桥段:在古代,那些被“秋后处决”的犯人,在临行前狱头会给他端来一顿特别丰盛的饭菜,还会准备一壶好酒,并告诉犯人:多吃点,吃完好上路!
在现实生活中,那些犯些滔天大罪的犯人,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都会经历什么?监狱也会给他们准备这样一顿“上路饭”吗?
在死刑犯临死前最后一天,很多事情就像“走马灯”似得涌入心头,也会想干很多事情:有人想见自己父母妻儿最后一面;也有人想要回家吃一口家人做的饭菜;甚至还有人会向狱警们提出一些无法满足的“特殊”需求,更有一些犯人可能会情绪失控,拒绝接受即将死亡的现实。
那么,真的会像网上流传的那样,法院和监狱会满足死刑犯提出的任何要求吗?今天这篇文章就来跟大家揭秘和科普一些冷知识。
首先,跟大家先科普下:那些犯下重罪的犯人被抓后,会立刻被枪毙吗?
在大部分观念里“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那些犯下重大杀人案的犯人被警察抓住后,是不是立刻就被判处死刑呢?
对于”一命偿一命“的想法似乎从古自今就一直存在,我们在一些古装影视剧中也经常能看到那些犯下杀人案的犯人被抓后当场就被处决已泄民愤。
影视剧中很多故事桥段都是经过编剧导演杜撰而出,也是为了贴合观众的喜好而演绎的,其实在现实中,法律会根据犯人的杀人动机、杀人手段、以及对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的原因进行综合考虑是否对罪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不是被抓后立刻就会判对方死刑。
死刑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算是最严厉的刑法,通常我们看到很多犯人一般都是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居多,只有那些犯了罪大恶极的案件、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泯灭人性的案件,犯人才会被执行死刑。
在安徽曾经发生了一起因债务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赵某因为债务问题跟孙某发生了纠纷,赵某一气之下在争执过程中将孙某杀死。
这起案件中,原本在一审和二审时人民法院对赵某做出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但是在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时,最高人民法院并未核准,而是要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事后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死刑的判处是非常严谨和严格的,并不是所有故意杀人犯罪都会被判死刑立刻执行,刑责最后怎么判也是要经过法律综合考虑的。
其次,所有判处死刑的案件,都是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之后才能够执行的,并不像电视剧里演的那样,抓住犯人之后直接“咔嚓”就行,中间的过程非常漫长,法院也会确认案件的每一个细节,直到没有任何问题。
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死刑一旦执行之后就没有了反悔的资格,一旦产生了冤假错案后,那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而这个案件细节审核的工作量也是很大的,特别是对于那些复杂的案件,有的一审核就是几年。
那么,死刑犯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都经历哪些程序呢?
以前的文章也跟大家科普过死刑的方式。在我国,一般执行死刑的方式是:采取枪决或注射。
一旦犯人被执行死刑,那就意味着他的生命即将结束。虽然这些死刑犯不值得同情,但是法律出于人道主义,在临行的前一天狱警们会尽量地满足犯人们的一些”合理“要求。
通常情况下,在执行死刑前都会经历以下程序。
1、在执行死刑前,如果罪犯想要再见见自己的妻儿或者父母做最后的道别,那么罪犯可以先向狱警进行申请,狱警再上报给法院,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如果罪犯的一些近亲属想要再见罪犯最后一面,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会见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3、此外监狱狱警们会给犯人准备最后一餐的伙食,但不存在网上流传的”想吃什么都可以提出“,通常是正常的饭菜,但饭菜可能比平时会改善许多。
4、狱警也会咨询犯人是否有什么遗言或者信札是否需要交给家属,如果有,在确认内容没有什么问题后会制作成笔录转交给家属。
5、在执行死前,执行机关会设置执行死刑的场所,这些场所并不是像古代刑场那样设置在闹市口,也不允许家属或者路人围观,对于那些重大案件的死刑犯,更不允许媒体记者在场围观。根据法律规定,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及旅游景区附近,执行现场会有执行人员严控现场,除了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刑场。
6、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中第四款的规定: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这一程序很重要,主要是核对犯人的姓名、性别、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并将本人同案卷中被告人照片对照,以验明正身,这么做主要是防止出现误杀情况。
在死刑执行后,在场的书记员根据现场的执行情况进行笔录,内容包括执行的地点、时间、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临场监督的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负责执行人员的姓名、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况等等,同时法医还会在现场进行验尸,确定是否彻底死亡。
很多人都比较关心最后犯人的尸体会怎么处理?
通常情况下,罪犯在死刑后的尸体,会直接拉去火葬场进行火化,火化后的骨灰会通知家属来认领,如果犯人留有一些遗物或遗款做好清点后也会一起交给家属。如果家属不愿意领取犯罪人的骨灰,那么骨灰则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法院会满足死刑犯任何要求吗?死刑犯能要求选择死法吗?
上文中也跟大家提到,在执行死刑前,如果犯人有什么遗愿或者要求,监狱也会尽可能的去满足,比如想要见妻儿、父母最后一面,或者想要好好吃一顿、舒服的洗个澡。通常情况下,只要这些要求不违反条例,监狱工作人员都会尽量的去向上级申请予以满足。
很多网友不禁有疑问:既然可以满足遗愿,我国死刑分为枪决和药物注射,那犯人可以要求选择一个比较舒服的死法吗?
答案:不可以。
这个要求其实有些不切合实际,本来死刑犯就是因为触犯了法律,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才会被执行死刑,要是能在临死前选择一个舒服的死法,我想90%的犯人估计会选择“老死”或者“睡死”。
试想一下,如果这个要求被满足,让民众们怎么想?让监狱里其他的罪犯如何看?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死刑犯执行方式主要采用注射或者枪决等方法,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该在指定的羁押场所或者刑场内进行执行;如果是采用枪决或者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该事先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说白了,死刑犯具体以什么方式来死刑,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来批准的,死刑犯是没有权利去选择的。
所以,死刑犯临刑前还是应该提出一些贴合实际的要求,像这种不切实际的要求,就算提出了,监狱也不会满足,法院更不会批准。
为什么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家属只能领取骨灰?
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古代人都讲究死后“留全尸”和落叶归根。在古代时,对于那些犯了死罪的犯人,如果曾经为帝王基业立下大功劳,帝王如果施恩,不予执行枭首、腰斩、凌迟等死刑方式,而是以鸠杀、自缢等方式执行死刑,这样的死刑方式可以为犯人留下完整的尸体。
比如清朝”大贪官“和珅犯了死罪,最后嘉庆帝网开一面,以赐死自缢的方式保留了和珅的全尸。
照理说,法律从古至今应该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为什么古代法律允许犯人死后可以留全尸,现代的法律却不允许犯人”留全尸“,而是必须火化?
其实,国家之所以这么要求,也是站在家属的角度去考虑的。
1、考虑家属的心情,以免家属过度悲伤或者情绪失控。
或许很多人会觉得这个决定”很残忍“,其实国家这个决定更人性化。犯人无论是枪决还是药物注射,死后的样子都比较血腥,如果直接把遗体交给家属,强烈的画面会给家属带来严重的心理阴影。
因为在家属们心中,犯人即是罪犯也是家人,所以当家属直接接触到遗体后,可能会精神崩溃。所以国家也是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所以国家会将遗体火化,一切手续办理妥当之后再将骨灰交到亲属手中。
2、为了给犯人留下最后的尊严。
死刑后给犯人做遗体火化,也是为了给犯人留下最后一点尊严,虽然犯人犯下的罪恶不可饶恕,犯人也不值得同情,但是法律出于人道,法律也在不断进步,所以肯定不会像古代那样直接把死刑犯的尸体暴尸荒野,于是就统一拉到火葬场进行火化,让他们保留最后作为人的尊严。
3、也是为了给被害人家属一个交代。
如果死刑犯执行后直接把遗体交给家属,有些家属可能会给死刑犯大力操办葬礼,而受害者的家属又会作何感想,双方之间很可能就会闹出事儿来,甚至再次造成人员伤亡。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所以直接将所以保险起见,还是将死刑犯的骨灰就给家属比较合适。
结语。
总而言之,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约束人们的行为,告诫大家不要违法犯罪,要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不管是在什么时候,我们都是要遵守着道德底线的,要知道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是不能做的,不要因为一时之快而去做了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法律面前侥幸心理不能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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