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劳动法中休息休假制度法律概念的用语混乱(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1]
但是,劳动法方面的法律条文,在休息休假方面,往往对同一概念使用不同的措辞,略显混乱。比如,我们日常所说的“双休日”,不同的法律文本分别使用了公休假日、休息日、周休息日等词语来表达。但是,“休息日”是单纯指周休息日,还是包括春节等法定节日,在不同具体的法律条文语境下又往往体现为不统一的内涵。如此这般,法律对同一概念使用不同用语,可能会混淆概念,造成对法律的误读。
本文追根溯源,先从文字本源的角度去辨别相关的字、词的含义和差别,作为后文讨论有关休息休假法律概念的基础,帮助我们梳理现有法律条文各种表述方式存在的问题,进而促进法律用语的规范化。
工作 和 休息
工作和休息,分别代表了人的两种状态。如果把睡觉、吃饭、娱乐休闲活动归入休息,把学习等归入工作,则可以把人的一天简单划分为工作和休息的二元状态:人或者是在工作,或者是在休息。
汉语有“作息”一词,将“工作”和“休息”并举,反映的正是这种二元状态。《乐府诗集》有言“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这大概正是“作息”一词的由来。
现代汉语中,多习惯使用“词”而不是“字”来表达思想。因而,古代的“作”和“息”在现代就使用了“工作”和“休息”作为替代的表达方式。
在“工作”和“休息”中,“工”和“作”,以及“休”和“息”分别是近义词。
工,是一个象形字。工的甲骨文字(如图)形象工具。“工”、“巨”(矩)古同字,有“规矩”,即持有工具。本义是指“工匠的曲尺”。引申为“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的含义。
作,是一个会意字,“从人,从乍。人突然站起为作。”本义是“人起身”
引申开来,就是“起来;开始工作”的意思,如“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又如:作力(出力;使力);作本(务农);作牧(畜牧,放牧);作劳(劳作,劳动);另一相近意思是:“做;创制;制作;从事某种活动”,如《后汉书·张衡传》有“遂乃研核阴阳,妙尽璇机之正,作浑天仪。”又如:作茶(制茶);作黍(做黍米饭);作烦(制造麻烦,添麻烦);作衅(制造事端);作景(为难,作梗)。
休,是一个会意字。“从人,从木。人依傍大树休息。”本义是休息。《说文》解释说“休,息止也。”例如岳飞《五岳祠盟记》有云“故且养兵休卒,蓄锐待敌。”
息,本意是指呼吸时进出的气,“古人以为气是从心里通过鼻子呼吸的”。引申义是“停止,歇”,如“休~。歇~。~怒。~兵。~事宁人。~止。平~。偃旗~鼓。”这一引申义就是日常所表达的“休息”所具有的含义。
节日 和 假日
1.节
节,是“纪念日或庆祝宴乐的日子”,节的那一天也就是“节日”。
《汉典》[2]对“节”的详细注解摘录如下:
(4) 节日,纪念日,也指传统的庆祝或祭祀的日子 [festival]
常恐秋节至。——《长歌行》
又如:节下(节日期间);节导(仪仗队或在前开路的随从,警卫);节仪(节日礼物,节日赠送钱财的雅称);节朔(节日和朔日)
2. 假
假,是指“照规定或经请求批准暂时离开工作或学习场所”。如:~日。~条。病~。放假的那一天也就是“假日”。《汉典·國語辭典》对“假”的有几乎相同的注解:“工作期间依规定或经申请获准的休息时间。如:「放假」、「暑假」、「春假」、「请假」、「销假」、「病假」。”
3.节日 和 假日
《汉典·百度百科》解释,“节日,是指生活中值得纪念的重要日子。是世界人民为适应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共同创造的一种民俗文化,是世界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和地区都有自己的节日。一些节日源于传统习俗,如中国的春节、中秋节、清明节、重阳节等。有的节日源于宗教,比如基督教国家的圣诞节。有的节日源于对某人或某件事件的纪念,比如中国的端午节、国庆节、青年节等等。另有国际组织提倡的运动指定的日子,如劳动节、妇女节、母亲节。”
从覆盖范围来讲,节日和假日有一定的重合,但不是完全相等的概念。有些节日不一定放假(休息),而假日也不全是节日,比如还有可能是因病请假。正如《汉典·百度百科》所说,“随着时间推移,节日的内涵和庆祝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而现时节日经常与假日相混淆,事实上大多数节日都没有法定假期,如中国部分传统节日仍没有假期,如重阳节。”
因此,从文字的角度来说,节日和假日是有区别的,尤其是在当作法律概念来使用时应注意区分,以保持法律对某些概念表达的精确性。
休息 和 休假
根据前文,假是从工作时间里额外分出来的休息时间,往往需要申请。据此,从本义来说,休息和休假可以理解为一种包含的关系:假是获得休息的一种方式,但不是休息的全部情况。
假,一开始是需要特别获得许可的。但有些假,休着休着,就逐渐形成了一种惯例和制度。汉时实行“五日休”的制度,即朝中官员每五日返家沐休。到了唐高宗永徽三年(公元652年),则改为“旬休”,即官员每十日休息一天。一年三十六旬,共可休三十六天。《康熙字典》也提到“休,又休沐,言休假也。一曰下沐,一曰旬休。唐法,旬休者一月三旬,遇旬則休沐,卽十日一洗沐也。”到了宋代,公休制度得到相当程度的完善,相关规定由礼部下属的祠部专门负责,官员的日常休假仍然沿袭唐制,实行“旬休”,但节庆假日则花样百出。[3]
当休假从需要临时申请变成依照成为制度的规定,休息和休假的界限就模糊了。在现在,休息和休假主要依照法律的规定,休息和休假几乎可以视作是同义词。
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那么在这一语境中,“休息”和“休假”是否有区别,您怎么认为?是同义复用,还是应有区别?
未完待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条。 本文对有关字、词的解释,均使用了在线字典查询,见《漢典》 参考:《宋朝的节假日 – 弋江区纪检监察网》 ,以及《休假制度由来已久:宋代可休110天-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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