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总则编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毕业、工作至今三年有余,工作忙碌,一直没有好好学习、研究民法典及民法典相关的司法解释。
总则编解释发布后,有心从总则编解释重新出发,开始学习。
学习过程中,总结和思考的一些内容,择要点,整理形成一些笔记。
民法典原文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总则编解释原文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第二编至第七编对民事关系有规定的,人民法院直接适用该规定;民法典第二编至第七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第一编的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就同一民事关系,其他民事法律的规定属于对民法典相应规定的细化的,应当适用该民事法律的规定。民法典规定适用其他法律的,适用该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及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遵循民法典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
笔记
1.理解的前提和基础:
民事法律调整对象是民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2.故视民法典与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是否有具体规定,有不同的适用规则
2.1 有具体规定时:
2.1.1 民法典总则编与各分编的适用关系:
各分编有具体规定的,通常适用各分编;各分编没有具体规定的,往往适用总则编,但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尤其是身份关系)。
2.1.2 民法典与其他民事法律的适用关系:
民法典规定适用其他法律的,适用该法律(指引、授权至);民法典没有直接规定,但其他法律是细化且不违背民法典前提下,适用其他法律。
2.2 没有具体规定时:
可以遵循基本原则;也可以适用习惯;也可以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适用或参照适用其他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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