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新的军队探亲路费发放细则出台。不仅提高了标准,还取消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相关证明计发探亲路费的条件,战友们对些十分关注。下面,围绕新细则的主要作一梳理,供大家参考。
一、每年的探亲路费最高可以按照9倍发
具体的路费补助规定是这样的,未婚军人每年应发1次探亲路费;两地分居且暂未生育子女的,应发探望配偶的2倍+配偶来队探亲的2倍,即4倍探亲路费;两地分居且已生育1个子女的,应发探望配偶的2倍+配偶来队探亲的4倍,即6倍;两地分居且生育2名子女的,应发探望配偶的2倍+配偶来队的6倍,即8倍;三地分居的军人,在两地分居的基础上,再增加1次探望父母的路费。
二、三地分居的军人,探亲路费这样发
所谓三地分居是指干部、士官所在部队驻地与父母或者配偶户籍地(含配偶为军队人员的部队驻地)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或者地区,也实际不在同一地区生活。如果符合这一条件,那么探亲路费按照,每年2次探望爱人和每年1次探望父母的规定分别计发。如果,探爱人和探父母顺路的,则每年2次探望爱人和父母,按最远点计发。
三、休假探亲期间因工作原因被召回的,往返交通费予以报销
《关于军人休假探亲制度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休假期间,因工作原因并报有批准权限的领导批准被召回的,往返交通费用,按照军队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报销。
四、当年的探亲假只能当年休
休假探亲规定明确,休假跨年度的实际休假天数分别计入相应年度,未休假天数,不得跨年度累计。这里的年度指的是公历年度。例如,2018年9月份转的士官,是从2019年1月1日起算,至2020年为一年。
五、配偶子女来队探亲路费,不论实际是否来队,都按规定标准发放
也就是说,干部和士官只要是结婚了有了子女,不管配偶和子女当年是否来队探亲,都按照每年2次进行发放。2018年度的,将进行 补发,以后将按年度进行发放。
六、双军人的两地分居费这样发放
根据《关于调整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制度的通知》,只要满足规定中的三种情况均可享受两地分居费。如果夫妻同为军队人员的,符合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的,由一方享受,一般由男方所在单位审批发放。
如一方转业,可将其列为地方配偶进行处理,如随调至军人驻地,则停发两地分居费。
七、双军人家庭的配偶来队探亲路费计发问题
根据新的规定,干部、士官配偶为现役军人的,不计发配偶来队探亲路费。这个主要是因为,探父母或者探配偶的路费已经计发,如配偶来队路费依然计发,则各自重复计算2次,所以是不应该发放的,相信这个大家都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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