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以房养老什么意思)

老年人“以房养老”,要避开什么“坑”,才能更保险、风险最低?

【1】引言

要想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最重要的三个因素:有一个健康的身心,身边有善待自己的人,当然,还缺不了一样东西——有钱。

这里我们谈谈比较“物质”的话题:钱。

步入晚年,挣钱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有“本钱”,要保本。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如何用好这些本钱。

钱的因素不可或缺。一旦到真正需要花钱的时候,一般都得花大钱,而且要有能及时提取的现金。对于有现金家底的老年人家庭还好办一些。但是,很多老年人最重要的家底就是房子——价值巨大,足够用于养老花费,但是变现不及时。

所以,就有了“以房养老”的概念;所以,就有了很多所谓的为老年人服务的“以房养老”机构。结果呢?恐怕落得钱房两空境地的案例,绝对不是个案。

若确实需要钱,希望通过自己的房子产生流动性现金的话,究竟应该如何用好房子养自己的老?

老年人“以房养老”,要避开什么“坑”,才能更保险、风险最低?

【2】这个“坑”,一定要避开

“以房养老”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笼统地讲,居住、出租、出售、抵押等等与房子挂上钩的,都属于这个概念范畴。

开篇即给出过警示:一定要保本——这是老年人必须要建立起来的观念意识。在“以房养老”概念中,让老年人面临血本无归的最大风险方式就是:抵押。

切记:无论什么情况下,通过房产抵押的方式获取一些蝇头小利,最终的风险,100%都加在老人身上。

抵押是什么意思?举个例子。比较正规的方式是:

老人把房产抵押给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等),目的是换取一定的现金。双方对房产估值达成一致。绝大多数情况下,必定低于市场价。从这一步来讲,老年人就已经吃亏了。双方约定好抵押期限、机构定期给老人多少钱。双方意见一致了,签订合同。

让老人心里“踏实”的是:房子自己继续住着,每个月还能拿到钱——房子“盘活”了,有地方住,有钱拿,何乐不为?

真的如此么?

其实,这其中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退出。退出,主要有三种情况:

自然退出。多指老年人百年。到期退出。双方抵押合同期满,解除抵押。主动退出。在抵押房产中途老人觉得不合适,打算提前终止。

无论哪种方式,都有一个共性结论:老人要还本付息。

用更容易理解的词语,虽然不是太严谨——抵押,就等同于“典当”——房子低价“当”出去,到时候得赎回来。拿什么赎?买的永远不如卖的精,“当”出去的东西,有几个不亏本还能收回来?

所以,最终的结果就是,只能把房子卖掉还钱。七算八算、七扣八扣,还不如当初直接把房子卖了合适。

这里还不谈那些非法的、却能让老人把房子“合法”丢掉的方式,无非是吃亏大小的问题——所以,抵押房产,必定吃亏。

这个“坑”,一定要避掉。

老年人“以房养老”,要避开什么“坑”,才能更保险、风险最低?

【3】三种比较可行的“以房养老”方式

我们依然在“需要盘活房产得到现金”这个前提之下,来探讨“以房养老”问题。

有三种方式,优先级依次递减:

方式(一):先取后付,用遗嘱来养老。

这种方式,是完全从老年人利益保护的角度给出的优先选择,采取的是“先取后付”的思路——你先给我养老,我后把房子留给你。

这种方式最大的好处在于,晚年生活有了着落,房子是一个杠杆——不着急变现,而是用来撬动、激励他人为自己养老,把自己的财务风险降至最低。例如(仅做意思表示):

我的房子由张三继承。

张三需要为我养老,如果张三不养,我的房子全部捐掉。

当然,这种方式建立在诚信原则基础之上——老人要讲求诚信。因为遗嘱是可以重新订立的。千万不要先“忽悠”赡养人,最后又立了遗嘱把房子给了别人。

此外,还需要注意一个问题:这个赡养人,不一定是自己的子女。其他亲戚、朋友、甚至外人、社会机构都可以,老人可以灵活选择。

把“遗嘱”的概念稍微扩大一些。效力优先级更高的方式,是与赡养人(需为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是对老人和赡养人双方同时的保护。

老年人“以房养老”,要避开什么“坑”,才能更保险、风险最低?

方式(二):出租换取阶段性现金补贴。

让房子产生流动性价值的方式之一就是出租。

这种方式有利有弊:

利在于,出租期内拿到了现金用于补贴自己的生活,而且不改变房产产权归属——还是自己的。弊在于,恐怕要另找地方去住。

所以,更适用于有其他居所,例如还有其他房产、或者愿意去养老院的老年人。

方式(三):出售,一次性拿到现金。

之所以把这种方式放到最后优先级,是因为这种方式的利弊特点都非常鲜明:

利在于,手中有了一大笔现金,可以随时、及时动用。弊在于,这套房子就真没了,不再属于自己(虽然存在追回可能,但是条件要求较多、而且很麻烦)。

利处不谈,重点说说弊端,以及适当规避的办法。

先说说卖房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的三个关键问题:

必须要拿到钱。否则,卖房为什么?不就是为了钱么?必须要考虑落户问题。这一点很容易忽略。户口都要落到一个具体的地儿,多数都落在自己房子上。没房了,户口落哪儿?必须要考虑居住问题。还有没有其他住所?愿不愿意去养老院?能不能在这个房子上设置居住权?

我们区分出售对象,分两种情况说明一下建议性的操作:

出售给外人。

这种情况,拿到售房款应该问题不大。只需要谈买卖即可,不用掺杂什么情感因素。但是,要求在这个房子设置居住权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比较理想的方式是:

确保自己有地可住。这是大前提,无论还有其他住所、或是打算去养老院。确保当地有可以落户的场所。这个问题需要咨询清楚当地民政管理部门。确保走正规的买卖程序。不要贪图小利,什么省钱、省税的方式不要去考虑,该怎么样就怎么样,踏踏实实把钱拿到手,最重要。

出售给子女。

现实中很多情况都是,父母把房子卖给子女,都是“假买卖”——房子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按买卖缴税比较省钱,但子女并没有把钱给到父母。

切记,把房子提前过户给子女,对老人来讲,没给自己省一分钱。而且,风险还放大了!

出售给子女,比较理想的方式是:

拿到购房款。有人说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用得着算这么清楚么?不是搞坏关系么?那么我们反问一句:子女买房,应不应该给钱?难道就因为买的是父母的房子,所以可以不给钱了么?设置居住权。房子卖给子女,但要享有这套房子的居住权,最好是永久(直至百年)。这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老有所居”。

这些做法,看似交易成分很重,似乎不应该发生在亲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上。但,绝对不是“小人长戚戚”,而恰恰是“君子坦荡荡”的做法。

老年人“以房养老”,要避开什么“坑”,才能更保险、风险最低?

【4】结语

房子,对于老年人很重要,它是一个居所,一笔财产……更重要的是,它是晚年生活的保障。

不要轻易失去,不要轻易去消耗。在不亏本的前提之下让房子产生对自己有利的价值,才是正确的“以房养老”。


原创文章,作者:FWWSKM,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eidanyezhu.com/a/16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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