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常有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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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找法】
2020年10月22日,沈阳市某区政府下发征收决定,将陈先生等人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但陈先生等数十位被征收人与拆迁部门就补偿安置事项迟迟未达成协议,且本次征收也引起了部分被征收人的不满,经过与几位被征收人的初步沟通,得知原来他们所在小区刚刚改造升级完毕,被征收人认为小区目前的居住条件尚可,不需要征收以改善人居环境,因此对征收部门又要拆迁的消息表示不能理解,经过多番考虑,他们决定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李辉律师代理本案。
【律师说法】
李律师在与数位被征收人进行详细交谈后,发现该征收决定存在极大的不合理和诸多程序违法之处,于是在接受数位被征收人委托后,随即对前述征收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李律师认为,根据委托人的陈述,区政府本次征收可能不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符合出于“公共利益”的法律规定;此外,区政府在作出本案征收决定前未履行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同时,在评估环节中也存在违法之处。
【法庭论理】
李律师将上述观点一一向法庭阐述,经过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级审理,确认了本案的征收决定违法。
法院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对在国有土地上开展房屋征收工作的条件、程序、方式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征收单位应该严格遵照执行,故案涉项目是否纳入规划以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案涉征收决定作出前是否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是否开展相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房屋权属调查工作,补偿费用是否足额到位,征收决定作出后是否依法予以公告等均是审查被诉房屋征收决定合法性的事实条件和程序要求。
本案中,区政府未全面提交征补条例规定的征收前置程序方面的其他相关证据,因此法院判决确认案涉征收决定违法。
在律师对本案征收决定起诉前,数位被征收人就其房屋如何补偿安置与征收部门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甚至部分被征收人因为无法保证征收后的生活水平而拒绝征收,但在大部分被征收人选择签署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剩余的被征收人面临着房屋随时可能被强拆、一家人被强制搬离的风险,因此如何尽量保全房屋是委托人最迫切的问题之一。
针对征收决定的诉讼程序启动后,也引起了征收部门的重视,当地的征收部门多次与被征收人进行沟通,多数委托人的房屋也一直没有被拆除,因此通过对征收决定的起诉不仅达到了确认征收决定违法的目的,而且对于保护委托人的财产也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律师提示】
在明律师再次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包括起诉征收决定在内的行政诉讼是有6个月的法定起诉期限的,即过了起诉期限,权利将很难保障。实际上很多被征收人在看到自己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的征收决定公告或公示文件后,尽管文件上写明了接收意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提出异议的方式且对其持有意见,也不会选择立即提起法律程序。
因此律师在接到咨询时,很多被征收人拿出的征收决定已经过了起诉期,从而无法从起诉征收决定这一路径入手,丧失了解决问题的一个可能性。因此,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决定后一定要及时了解法律规定、积极进行咨询,增强遇事找法、学会用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及时提起相应法律程序,最大限度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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