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柱康城、奥森花园、董付、唐庄、郑坑、莲湖新城等
6个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聊城市财信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金柱康城、奥森花园、董付、唐庄、郑坑、莲湖新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4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35号)、《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聊建字﹝2014﹞1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聊城实际,现将金柱康城、奥森花园、董付、唐庄、郑坑、莲湖新城等6个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批复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金柱康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每月每建筑平方米8.1元,其中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建筑平方米4元;
奥森花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每月每建筑平方米6.4元,其中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建筑平方米3.2元;
董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每月每建筑平方米6.4元,其中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建筑平方米3.2元;
唐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每月每建筑平方米7.9元,其中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建筑平方米3.9元;
郑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每月每建筑平方米5.8元,其中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9元;
莲湖新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每月每建筑平方米6.4元,其中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建筑平方米3.2元。
以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含物业费。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收单位应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在租金收取场所显著位置将文件依据、租金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
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入缴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批复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1日
来源|聊城市发改委、聊城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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