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上一期的文章中,我们为大家讲述了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流程及待遇》的有关知识,得到了广大网民朋友的关注。根据大家的留言还有私信,今天我们继续为大家拓展这一块的知识:下岗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下岗职工年龄阶段?下岗职工退休金怎么计算?
根据我国社会保障法,下岗职工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特别提示】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规定: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自谋职业者退休年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下岗女职工50岁退休条件
1、一般说,女性下岗职工,以55岁退休的多。下岗转为灵活就业自己缴纳社保的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男60岁退休,女55岁退休。但是,你若是下岗工人,原来在企业工作期间交养老保险达到或超过10年了,后面是自由职业,自己交费的,也可以50退休。
2、下岗女性购买养老保险,满15年,包括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原则上是女的55岁退休,但如果是老企业,1994年及以前倒闭的,可以享受50岁退休。如果你仅仅只是下岗,单位还存在,或者企业是1994年以后倒闭的,不能享受50岁退休。
3、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
下岗男职工提前退休政策
1、男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年龄50岁-54岁之间,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5岁后,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2、男性按“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退休的,即55岁以上退休的,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3、男性选择60岁正常退休的。基本生活费一直发放到正常退休为止。
下岗职工办理退休的流程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退休办理需要资料
1、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2、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原件;
4、一寸照片一张;
5、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6、银行帐户选择工商银行需提供工商银行活期帐号(个人结算户)复印件;选择杭州银行的需提供杭州银行开户的活期存折复印件(发退休工资用);
7、居住地证明.
下岗职工退休金怎么计算
下岗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与缴费年限有关,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办法执行。
以四川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相关问题回复】
一、4050下岗职工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4050下岗职工不堪每年交纳社保金的重负,根据原职工年龄大小和工龄长短,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交纳社保金,直到退休。下岗失业职工男,年满50岁,工龄满30年以上,可以提前退休。女,年满45岁,工龄满25年以上,可以提前退休。
二、下岗职工到了退休年龄怎样办退休手续?
【答】带身份证和参保证明去社保局办理〈4张个人标准证件照、一张银行卡),社保局工作人员会协助你填表。
三、企业下岗职工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答】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
1、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如果因种种原因不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事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再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转移档案关系手续,重新启封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自己从商人员:职工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可以把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存入本市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职能的职介所,在该职介所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后,可以重新恢复养老保险的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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