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被停课超一周(写作业犯法吗)

11月30日,山东省聊城某校高三学生小冯在家中喝下百草枯。家属将其紧急送医救治。12月15日,因不可逆转的肺部纤维化导致病情加重,小冯不幸离开了人世。悲剧的发生,与小冯在学校上晚自习时的一次违纪行为有关。

高中生被停课超一周,在家喝下百草枯身亡,学校的惩戒是否适度?

据小冯的妈妈陈述,11月21晚,小冯在上晚自习时说话,被班主任老师罚站。小冯站起来后,未经老师允许,又多次擅自坐下。班主任老师于是打电话叫来了小冯的家长。

家长与班主任老师在办公室交谈时,旁边的英语老师也向家长反映了小冯的其他情况。小冯认为英语老师让自己很难堪,便用手中的圆规扎破了英语老师的手(家属则称小冯当时手中拿的是圆珠笔而非圆规)。班主任老师将此事提交至学校的学生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给予了小冯停课一周的处罚。

小冯离开学校返回老家,接受学校的停课惩戒。11月23日至29日,小冯的妈妈多次通过微信与班主任老师联系,询问孩子何时可以返校。班主任曾回复过:“不能,这个听领导通知。”期间,小冯也向学校提交过书面检讨。

高中生被停课超一周,在家喝下百草枯身亡,学校的惩戒是否适度?

11月29日上午,小冯的妈妈再一次询问班主任老师,老师回复“您今天下午四点到学校门口等我”。但小冯的妈妈却提出,小冯的抵触情绪较大,无法面对老师,希望过几天再解决此事。

11月30日凌晨,小冯在家中喝下百草枯。住院一周后,因肺部纤维化、多脏器衰竭,小冯不幸去世。

事发后,家长要求学校一方负责。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称,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条例(试行)》,学校有权对学生作出停课一周的处罚。但同时表示,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这件事上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学校的惩戒是否适度?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刘录律师在接受天目新闻采访时称,学校对违反纪律情节并不严重的学生惩戒过于苛责,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老师应该受到相应行政处理。学生在家反省超过一周,多次提出返校被无故拒绝,最后不堪精神压力自杀,与学校和老师的不当惩戒行为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笔者认为,刘录律师上述分析存在较多瑕疵。

第一,小冯在课堂上顶撞老师,令老师束手无策,只得叫家长,其违纪情节较为严重。在家长与老师交谈时,小冯又用手中的圆规(或圆珠笔)刺伤了英语老师的手,违纪情节已非常严重,应当适用《中小学教育惩戒条例(试行)》中关于停课停学的规定。

第二,小冯被停课期间,家长多次询问何时可以返校,老师并不是“无故”拒绝。处罚决定是学校的发展中心作出的,班主任老师没有权限允许小冯提前返校。家长应当与学生发展中心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将小冯认错态度诚恳的表现如实反映,要求学校解除对小冯的处罚。

第三,虽然小冯自杀与学校的惩戒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只要学校的惩戒是适度的,没有违反规定,并不能据此认定学校的责任。

高中生被停课超一周,在家喝下百草枯身亡,学校的惩戒是否适度?

从前述情节来看,学校对小冯的惩戒是适度的。

晚自习时,小冯违反课堂纪律说话,老师要求他站起来,这是老师对违纪学生的轻微处罚。小冯站起来后,未经老师允许又擅自坐下,是不接受处罚的行为,且多次反复,其违纪行为已上升为故意顶撞老师,有挑衅的意味。

这种情况下,老师的处境非常尴尬。进没有更好的处罚措施,退则放纵了违纪的学生,左右为难。叫家长是比较好的选择,既缓解了当时的冲突,也形成了家校合力,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家长与班主任老师交谈时,小冯动手刺伤了英语老师,其暴力伤害行为严重违纪,班主任已无力处理,只能将案件提交给学校的学生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条例(试行)》相关规定,对小冯实施停课一周的惩戒,是适度且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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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该如何划分?

既然学校对小冯的惩戒是适度的,为什么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为学校存在一定的责任呢?我是这么看的:

第一,小冯被停课期间,班主任老师应该关注他的思想动态,对他进行心理疏导,但老师并没有过问。

第二,从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小冯从11月22日开始被停课,到11月29日班主任老师同意与家长在校门口见面,停课时间已经超过了7天,这时候班主任老师应该与学生发展中心联系,解除小冯的处罚,通知小冯返校上课,而老师并没有这么做。

第三,学生发展中心对小冯实施停课一周的处罚,应该出具书面通知,让家长签字,并告知家长小冯何时可以返校。学校对小冯的惩戒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所以,对于小冯的死,学校确实存在一定的责任。

不过,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并不大。此案,第一责任人是小冯的家长。家长在孩子停课期间,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没有及时发现孩子的非正常心理状态,放任孩子独处并有机会接触到百草枯农药,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责任人是小冯自己。小冯作为一个接近成年的高三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喝百草枯会致死仍然服药,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第三责任人是百草枯的生产和销售方。早在2012年,国家相关部门就撤销了百草枯水剂的生产许可,2020年9月国家农村农业部还进行了专项整治,但至今市面上仍有销售。是谁在生产,谁在销售,应该一查到底,严厉追责。

第四责任人才是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当承担的责任前面已经分析过,不再赘述。

高中生被停课超一周,在家喝下百草枯身亡,学校的惩戒是否适度?

遇到这种情况,老师该如何处理?

如何处理违纪学生,是老师们最感头疼的问题,也是教师这个职业最大的硬伤。旧时代以体罚为主,说理感化为辅,现在已不合时宜。退一步讲,就算是家长允许老师适度体罚学生,老师也不一定能拿捏得住所有的学生。

严禁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已经写入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甚至连罚写作业、冷淡对待学生,都有可能被归于变相体罚。面对违纪的学生,老师们几乎束手无策。

成年人违法犯罪,有严厉的法律条文予以制裁。未成年人违反学校的纪律规定,学校却只能不痛不痒地批评教育,这显然无法约束他们的不良行为。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这些年,业界呼声很高,社会也逐渐形成了共识,才终于有了《中小学教育惩戒条例(试行)》出台。其实这个惩戒条例的力度还明显不够,对学生违纪程度的认定还缺乏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需要进一步完善。

遇到当面顶撞的学生,老师一定要采取迂回的策略,切不可试图压服学生,否则有可能导致冲突升级,自己更下不了台。可以先缓一缓,事后再找学生谈话。要仔细分析学生的心态,他为什么要在课堂上跟老师过不去。是因某事心怀怨恨,还是想哗众取宠。找到了症结,才能解决问题。

善于控制情绪,是教师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如果面对违纪学生总是很容易生气,那就是自己的职业修为还不够。在这方面,教师千万不要把学生当“人”看,要当成“工作材料”看,这样才能根据材料的特性,选择合适的角度和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而不会对着材料生气地大吼“你为什么长成这个样子”。如果教师始终坚持这样的意识,还有可能从转变问题学生的工作中找到乐趣,师生间又怎么会发生冲突呢?

原创文章,作者:HKFYOB,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eidanyezhu.com/a/15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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