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越来越多的农民面对惨淡的农产品价格毅然选择背井离乡外出务工,成为亿万农民工中的一员。
而在这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人受限于学历和技术,只能选择建筑工地和矿区等“高薪资、高风险”的地方从事体力工作。
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人难免会多多少少受伤,这时候就涉及到一个工伤赔偿问题。虽然我国对于工伤的认定、赔偿有着明确的条款和规定。
但由于很多农民工本身并不懂法,再加上一些单位单位贪图小利,往往会用“意外险”替代“工伤险”,真等发生事故了,就干脆给一笔钱了事。
有关专家指出,上述这种做法其实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广大农民工朋友一定要警惕!
工伤保险本不高,为何用人单位偏要“偷梁换柱”?
据了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缴存的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分类设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2.0%。按理说这个比例并不算高,为何用人单位却还是要“偷梁换柱”呢?
有关专家指出,一方面是因为工伤保险不能单独缴纳,必须和其他社会保险一起,导致了用人成本提高。而且工伤意外事故总体发生概率相对还是很低的,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难免会让用人单位产生“不划算”的想法。
另一方面,意外伤害险是按照“十级伤残赔付10%,九级伤残赔付20%……”的标准进行赔付,再加上单位普遍对安全生产劳动较为重视,会造成人员严重伤残的重大事故出现几率很低,即便万一出现需要赔付的情况,所需要支付的金额也不会太多。
另外,农民工工作的高流动性衍生出了社保异地转移、续接难等问题,这点也让一些农民工自己也选择了意外伤害险。
上述这些因素,都是导致用人单位抱着侥幸心理去用意外伤害险替代工伤保险的理由。
工伤享受的3大待遇一定要知道!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
2、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误工费用。由于受伤而暂时无法继续工作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缴纳工伤保险是义务,用人单位切莫“因小失大”!
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农民工维权律师王金海表示,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而不是员工福利!
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磊则指出,意外伤害险一般最高赔付50万元,一旦工伤严重,农民工进行起诉,单位要赔付全部的工伤待遇,而不是减去意外伤害险的赔偿。而被查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还将面临高额的滞纳金处罚。(呱呱三农编辑:蒿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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