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企业或个人(以下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的协定待遇,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任一公历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 )。
1.申请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2.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应当通过其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三、办理渠道
(一)办税服务厅
(二)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推荐)
第1步: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到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以企业申请为例)。
第2步: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
第3步:点击【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进入《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填写界面,按实际情况及填表说明填写表单。
第4步:填写完成后,点击右上角的【附送资料】,按要求上传附送资料,必报标识为“是”必报资料。上传资料后,可选择界面右上角的“归档到资料库”按钮归档资料。
第5步:完成后,确认信息填报无误,点击右上角的【提交】,提交证明开具申请。
第6步:在弹出的提示框内点击【申请】直接进行申请提交,或点击【下载凭证】下载申请表单。
第7步:点击【申请】按钮,可查看提交的回执说明。
小贴士:纳税人提交申请后,可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事项进度管理】进行查看申请、进度跟踪、撤销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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