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企业职工“丧葬抚恤金”是人们关注的话题之一,原因在于多数职工担心新的丧葬抚恤金标准降低了,相对老办法,待遇缩水了。我在这里提醒一下职工朋友们,新的丧葬抚恤金改革是增量改革,是照顾大多数企业职工的利益,从人均来看,丧葬抚恤金待遇是提升的,其中抚恤金改革是重点,从改革前按月发放抚恤金向改革后一次性发放转变。
9月后,企业职工去世后,其亲属办理丧葬抚恤金申请的时候,有一个时间尾数需要注意,事关抚恤金发放月数多一个月,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实际上,这个时间尾数就是1月至11月,换句话说,就是2个细节,一个细节是缴费年限尾数为1月至11月;另一个细节是领取养老金年限尾数为1月至11月。说到这个时间尾数问题,同样对于历年养老金调整也是非常关键的,比如说养老金挂钩调整,规定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在职缴费年限尾数
对于在职人员来说,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其中累计年限多数含有尾数,比如说缴费年限尾数为1月至11月,遇到这样情况,新的丧葬抚恤金细则如何规定呢?大家都知道抚恤金发放月数与累计缴费年限进行挂钩,免不掉遇到尾数。为了减轻去世职工家属丧葬负担,体现政府对去世家属一份关怀,特意规定尾数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实际上,从累计年限上提高年限数,提高抚恤金发放月数。比如说缴费年限15年5个月,按新标准计算,累计年限为16年,抚恤金发放月数为10个月,等于多发一个月。
退休领取年限尾数
对于退休人员而言,领取年限同样包括时间尾数,比如说领取年限尾数为1月至11月,遇到这样情况,新的丧葬抚恤金细则如何规定呢?如果按在职抚恤金计算办法,尾数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等于有尾数的减少一个月抚恤金,这样的话,对去世的退休人员家属不公平,咋办呢?很简单,采用在职缴费年限尾数不同规定,尾数不满1年的不按1年计算。实际上,减少了领取年限,变相提高抚恤金发放月数。比如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0年3个月,在职发放月数为15个月,2021年12月去世,领取养老金5年11个月,根据退休领取年限尾数计算,领取年限为5年,根据每领取1年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后抚恤金发放月数为10个月。
说完企业职工抚恤金,再说一下机关事业单位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人员和因公牺牲的事业单位人员为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养老金,对于病故去世的事业单位人员为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养老金,从抚恤金发放月数来看,企业抚恤金标准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有一定差距。
总之,新的企业职工抚恤金制度改革,对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时间尾数都做人性化处理,在职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的不满1年的不按1年计算,等于抚恤金发放月数多一个月。最后想说一点,从人均来看,虽然企业职工抚恤金待遇标准提高了,但是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是存在一定差距。建议采用上一年社平工资作为丧葬抚恤金计发基数,而不是以上一年城镇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计发基数,以减少抚恤金待遇差距。赞同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观点,请注意点赞、收藏、转发,让更多的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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