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征收项目之后怎么办(搬迁补偿)

绝大多数人都是在看到征收公告时,才知道有征收项目。

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第一想到的可能就是补偿问题。由于大部分人从没接触过征收,面对不公平的补偿时,被征收人往往因为找不到申诉渠道和方法,导致最终签订不公平的征收补偿协议。

虽然法律规定,征收时要发布征地公告,但实践中,很多老百姓都没见到过征地公告,就这样糊里糊涂地被征收,糊里糊涂签协议、糊里糊涂领领补偿。

那么,在得知自己的房屋或土地被征收以后,应该做些什么呢?


一、查找征收的文件、手续

被征收人通常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获取征地的相关文件。

得知征收项目之后怎么办?三种补偿标准要注意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征收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都需要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面三项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由此可知,征收土地是需要有批准权限的机关经过批准的,我们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获取征收的文件。

二、查看补偿安置标准

对于老百姓而言,征收的结果就是取得合理的安置补偿。被征收人能得到多少的补偿款,获取多大面积的安置房,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

得知征收项目之后怎么办?三种补偿标准要注意

(一)“住改非”的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住改非”的征收情况,征收时要是否将住户停产停业损失计算在补偿中,法律上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是存在争议的。

具体情况在各地的补偿方案会有详细的规定。

如果补偿方案中明确说明“住改非”可以补偿,那么,补偿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点: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拆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这些补偿内容在征收时可以进行主张,但是,这些内容并不是必须的。因此,如果是想要尽量争取该部分补偿,可以及时咨询或者委托律师进行谈判,争取权益。

(二)征而未拆如何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根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在对集体土地征收时,因征地实施部门的原因,未对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而在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区域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此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安置补偿,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三)“城中村”房屋补偿标准

对于土地未被征收过的“城中村”的房屋征收标准,在实践中存在争议较大,有的是按照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标准计算,也有的是参考毗邻地段商品房价格确定房屋征收标准。

所以,我们要了解到征地批复是什么时候发布的,土地是什么时候征收的,如果在多年前就已经征收,现在才给予补偿,那么需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来请求征收人给我们对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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