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性侵女子未反抗并主动递上安全套(带避孕套不算强奸)

面对性侵女子未反抗并主动递上安全套:男子构成强奸罪吗?

2012年在印度曾经发生过一件很恐怖的公交轮奸案。12月16日夜晚,一个叫乔蒂的女医学实习生在一辆私人公交车上被六人轮奸,因其激烈反抗被殴打。当一切结束后,乔蒂被抛弃于荒地,最终医治无效身亡。

一名叫Mukesh Singh轮奸犯在狱中接受采访时说:“当被强奸时,她不应该反抗。她应该安静地接受被强奸。”一个强奸犯说出来的话,看起来真心讽刺!

假设,面对性侵,女子没有反抗并主动递上安全套:男子构成强奸罪吗?

案情概况

小张是一名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就职于某公司,并独自租住在公司附近某小区。公司有个同事小李,平日小张工作和生活上遇到困难,他都会帮着小张处理。久而久之,小张觉得小李人不错,也就对其放松了警惕。

后来,小张交往了男友,小李得知后十分愤怒,但一直隐忍着。一天晚上,小李来到了小张的住所门口敲门,说要跟小张交流一下工作上的事,小张便让他进来了。小李遂猛将小张按在了沙发上。小张拼命挣扎但无效,还被小李狠狠的给了一顿耳光。就在这时,小张突然说道:“你得用安全套,我怕怀孕!”于是,小张便放弃了反抗,趁小李松开不注意,小张趁机逃跑,但又怕被小李一顿耳光伺候,最终只得放弃反抗。

小李得逞离开后不久,小张遂报警。

案件行为分析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采用强制手段压制妇女,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并同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认定小李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其一顿耳光明显属于暴力行为,但关键问题是他的行为是否满足“违背妇女意愿”的条件,因为本案存在小张放弃了反抗,并主动递上安全套的情节,这是否足以排除“违背妇女意愿”?

“违背小张的意愿”分析

1、从小张的表现来看,她有过激烈反抗的行为,小李将其按在沙发上的时候,立即就遭到了小张的激烈反抗,这就可以初步说明发生关系是违背其意愿的。

3.小张放弃反抗并主动提出戴上安全套,不过是权宜之计。

在反抗无效之后,她无奈选择了顺从。但她此时依然对获救抱有想法,她向小李提出要戴安全套,不过是想为自己的逃跑找寻时机。这进一步说明,和小李发生关系是违背她的真实意愿的。

结上分析,我们就可以断定小李的行为的确违背了小张的意愿,事实上压制了小张的反抗,他的行为已经满足了强奸罪的构成条件。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违背妇女意志”最重要的是否压制了被害妇女的反抗,或者是否对于被害妇女产生了精神强制使其不敢反抗。至于其他因素的出现,不会影响男子强奸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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